一、特殊损伤
(一)火器伤
火器伤是以火(炸)药为动力的武器,如枪、炮、地雷、炸弹等的投射物(弹丸或碎片)直接击中人体所引起的损伤,是战时*常见的损伤。火器伤的主要特点是投射物的前冲力除可直接击穿或切割其路径上的组织而形成原发性伤道外,其侧冲力可使组织形成比原发性伤道直径大数倍至数十倍的瞬时空腔,此空腔可挤压和牵拉周围组织而形成挫伤区,在伤后数日内可发生继发的组织坏死,形成继发性伤道。挫伤区外为震荡区,是受侧冲力的影响使局部出现充血、水肿和血栓形成等表现的血液循环障碍的区域。火器投射物动能大,且可造成局部高密度的碎片,易造成复杂的伤道和多部位、多器官损伤��火器伤的全身**与一般创伤相同,其局部**主要是尽早清创、充分显露伤道、清除坏死和失活的组织。因无法确认后续的组织坏死,清创后不宜一期缝合,应保持伤口引流通畅数日后酌情行延期缝合,并应积极抗感染和支持**。
(二)冲击伤
冲击伤又称爆震伤,是冲击波的高速和高压引起的损伤,主要造成空腔器官的损害。冲击伤多为多发伤,颅脑冲击伤可造成脑的点状出血和水肿、颅内血肿、脑挫伤等;听器冲击伤可导致鼓膜破裂、鼓室积血、听骨链断裂等;眼冲击伤可导致结膜出血、角膜损伤甚至视网膜剥脱等;胸部冲击伤可造成肺出血和水肿、心内膜下或肌层出血,严重的会导致肺破裂和心肌纤维断裂;腹部冲击伤可导致胃肠道和膀胱破裂,甚至肝脾等实质器官破裂。冲击伤造成的肺和肺的血管破裂可导致气体栓塞。此外,冲击波还可使建筑物倒塌和一些物品飞散,造成对人体的继发性损伤。
(三)核武器伤
核武器伤(injury due to nuclear weapon)是核武器通过235铀(235U)、239钚(239Pu)等的裂变和氘、氚等的聚变制造爆炸释放多种致伤因素造成的损伤。核武器的致伤力和破坏力巨大。核武器可产生光/热辐射,引起烧伤;光辐射还可以引起闪光盲,造成视觉功能暂时性紊乱,出现视力下降,严重者暂时失明。核爆炸释放的另一个致伤因素就是冲击波,核武器释放的冲击波较一般炸弹更为巨大,造成冲击伤或将人体抛出一定距离之外撞击地面或建筑物,造成继发性损伤。核武器爆炸制造的*重要的致伤因素就是核辐射,可导致急性放射病,造成人体的造血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细胞代谢障碍,临床表现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核爆炸*有威慑力的作用是制造放射性污染,它不是直接打击被其攻击的人群,而是随机危害一定区域的人群。核爆炸后产生的大量放射性灰尘随风飘移,后因重力作用,逐渐沉降至地面,称为放射性落下灰,造成空气、地表、水源、物体表面及人员等较大范围的污染,其特点是范围广、作用持续时间长。遇核武器伤时,应尽早覆盖创面以减少污染;如有放射性沾染应做消洗处理;将伤员尽快后送至后续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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