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论与实务判解
QQ咨询:
有路璐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论与实务判解

  • 作者:孟庆华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1238998
  • 出版日期:2014年04月01日
  • 页数:364
  • 定价:¥45.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本书以我国刑法114条与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为研究对象,结合近些年我国发生的热点危害公共**的刑事案件,从理论和判解的角度系统地对该罪进行解析。目前作者已经完稿。
    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从学理角度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进行类型化研究,并且从犯罪论和刑罚论方面着重分析构成该罪的行为要件、犯罪主体、犯罪故意与过失,本罪共同犯罪形态与未遂、中止形态问题,以及本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下篇针对近些年在我国发生的涉及公共**的典型案件如“张明宝醉驾案”、“孙伟铭醉驾案”、“刘襄研制、生产‘瘦肉精’案”、“李跃等人‘碰瓷’案”等进行深入解读,在犯罪定性上与刑罚定量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理论与实务判解_孟庆华_北京大学出版社_
    目录
    上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理论
    **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罪名问题 /
    一、 1979年《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罪名 /
    二、 1997年《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罪名 /
    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口袋罪名”问题 /
    第二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适用类型
    问题 /
    一、 “醉驾”方法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
    二、 “碰瓷”方法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
    三、 危及高速公路行驶**构成的“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罪” /
    四、 食品类危险方法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
    五、 私设电网危险方法构成的“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罪” /
    六、 盗窃窨井盖危险方法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
    七、 针刺危险方法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罪” /
    八、 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构成的“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罪” /
    第三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客体问题 /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公共**
    范围问题 /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不特定”的理解问题 /
    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理解问题 /
    第四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客观方面
    问题 /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中的“危险方法”界定问题 /
    二、 故意传播“非典”或者艾滋病病毒能否构成“危险方法”问题 /
    三、 “飙车”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危险方法”问题 /
    四、 “毒驾”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危险方法”问题 /
    五、 “超载驾驶”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危险方法”问题 /
    六、 危险驾驶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罪的“危险方法”问题 /
    七、 “生产地沟油”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危险方法”的问题 /
    第五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主体问题 /
    一、 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能否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主体问题 /
    二、 乘客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
    主体问题 /
    三、 行人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
    主体问题 /
    第六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主观方面
    问题 /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犯罪动机
    问题 /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定问题 /
    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中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界定问题 /
    第七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共同犯罪
    形态问题 /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共同犯罪
    构成特征问题 /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共同犯罪人分类问题 /
    三、 指使醉驾者逃逸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共犯问题 /
    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共犯刑事
    责任分担问题 /
    第八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犯罪停止
    形态问题 /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 /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问题 /
    第九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死刑适用
    问题 /
    一、 “醉驾”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 /
    二、 直接与间接故意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罪的死刑适用问题 /
    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中死缓的适用问题 /
    下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判解研究
    第十章 张明宝“醉驾”案判解研究 /
    一、 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罪名定性的依据问题 /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界定问题 /
    三、 张明宝醉酒驾车能否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问题 /
    四、 《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规定的关系
    问题 /
    第十一章 胡斌“飙车”肇事案判解研究 /
    一、 胡斌“飙车”肇事能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问题 /
    二、 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能否
    构成自首的问题 /
    三、 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能否从轻处罚的问题 /
    四、 交通肇事罪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应用问题 /
    第十二章 孙伟铭“醉驾”案判解研究 /
    一、 孙伟铭的行为能否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
    问题 /
    二、 孙伟铭的行为能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问题 /
    三、 孙伟铭的行为能否实行数罪并罚的问题 /
    第十三章 李启铭“醉驾”案判解研究 /
    一、 李启铭“醉驾”肇事行为能否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问题 /
    二、 李启铭“醉驾”肇事行为能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问题 /
    三、 李启铭“醉驾”肇事行为能否适用有关
    “醉驾”犯罪的司法解释的问题 /
    第十四章 陈家“醉驾”案判解研究 /
    一、 陈家的行为能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罪的问题 /
    二、 陈家的行为能否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
    问题 /
    三、 “陈家醉驾案”与“何龙醉驾案”适用罪名差异的问题 /
    四、 “陈家醉驾案”与“李启铭醉驾案”适用罪名差异的问题 /
    第十五章 谢万礼冲监脱逃案判解研究 /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界定问题 /
    二、 脱逃罪与暴动越狱罪的界定问题 /
    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与脱逃罪能否按吸收犯处理的问题 /
    四、 谢万春、赵亚军共同构成窝藏罪的适用
    问题 /
    第十六章 李新军等人“矿难事故”案判解研究 /
    一、 李新军等人应当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罪的理由 /
    二、 李新军等人的行为能否定性为重大责任
    事故罪的问题 /
    三、 李新军等人的行为能否定性为“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的问题 /
    第十七章 刘襄研制、生产“瘦肉精”案判解研究 /
    一、 刘襄案件能否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问题 /
    二、 刘襄案件能否定性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问题 /
    三、 刘襄案件能否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问题 /
    四、 刘襄案件能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问题 /
    第十八章 李跃等人“碰瓷”案判解研究 /
    一、 “碰瓷”行为单独构成敲诈勒索、诈骗
    等罪的问题 /
    二、 “碰瓷”行为构成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的问题 /
    三、 “碰瓷”行为构成数罪而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问题 /
    四、 “碰瓷”行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罪定性的问题 /
    第十九章 张玉军生产、销售三聚氰胺案判解
    研究 /
    一、 张玉军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能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问题 /
    二、 张玉军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能否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问题 /
    三、 张玉军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能否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问题 /
    第二十章 “乘客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案判解
    研究 /
    一、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
    二、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否构成过失犯罪的问题 /
    三、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否构成劫持汽车罪的问题 /
    四、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造成物质损失的定性问题 /
    五、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 /
    六、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构成犯罪后的刑事责任问题 /
    附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法条与司法
    解释(节录) /
    编辑推荐语
    本书以我国《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为研究对象,结合近些年我国发生的热点危害公共**的刑事案件,从理论和判解的角度系统地对该罪进行解析。
    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从学理角度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进行类型化研究,并且从犯罪论和刑罚论方面着重分析构成该罪的行为特征、犯罪主体、犯罪故意与过失,本罪共同犯罪形态与未遂、中止形态问题,以及本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下篇则针对近些年在我国发生的涉及公共**犯罪的典型案件如"张明宝醉驾案""孙伟铭醉驾案""刘襄研制、生产'瘦肉精'案""李跃等人'碰瓷'案"等进行深入解读,在犯罪定性上与刑罚定量上提出实务判解研究。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