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雍乾时期,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迅速。面对这一形势,为了进一步解决资本来源和改善经营管理,晋商针对其早期实行的独资制、朋合制和伙计制的弊端,适时调整,实行了股份制创新。
晋商股份(股俸)有正本、副本之分和银股、身股之别。所谓正本,即财东的合约投资,每股几千两到数万两不等,可按股分红,但无股息。副本又称护本,有两种:一是财东除正本以外存放在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另一种是“统事”或“获本”,即东家、经理及顶身股伙计在结账期从其所分到的红利中,提留一部分存入号内只领息而不分红,日本学者称为“辅股 ”。银股称财力股,是财东出资并按一定的单位额分股利的股份合作形式,银股的多少决定着投资者在将来红利中的份额。身股,又称“顶身股”,俗称“顶生意”。即商号伙友不出资本,除每年应得工资外,根据其资历、表现以及对商号的贡献可以顶1厘到1分 (10厘)的身股。清人徐珂说:“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每逢账期,身股和银股共同参加分红,但身股对商号不承担任何亏赔责任。银股所有者在商号享有**利益,可以父死子继,夫死妻继,但对商号的亏损负无限责任。银股、身股每股的数额各号不一,如蔚丰厚票号资本银17万两,每股以1万两作股,加上人力股,共50余股。宝丰隆票号资本26万两,分为13个银股,每股即为2万两。
但是,获得顶身股并非易事,学徒初入商号不满 1年者,基本上只管吃饭,不付钱。待学徒期满,升任职员后,以能力定工资,工作达到三个账期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酌定身股。对无培养前途或品行不端的伙计,一般不授以顶身股资格。顶身股*高者为掌柜 (经理),一般为十厘,*多为一分二厘,*少八厘。
协理、褒理为八厘、六厘、五厘不等。一般店员和初顶生意者,大多为二至三厘,以后每遇账期可增加一二厘,增至一股为止,称为“全份”。例如,大盛魁商号顶一二厘生意者,可管点杂事、接待客商等;顶三四匝生意者,可在柜上应酬买卖,但大事尚不能做主;顶五厘生意者,已有一定的做买卖的经验,货色一看就懂,行情一看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也敢一语定夺;顶七八厘生意者,已是商号的里外一把手,或来往于总号、分庄之问,盘点货物、核算亏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顶九厘生意者,日常营业不管,专断重大疑难之事。顶身股者死后,各号一般仍给其遗属一定体恤,即在一定时间内仍旧参加分红,称“故身股”。一般经理故后享受八年的红利,未任经理者享受七年的红利,顶身股六七厘者享受五年的红利,顶身股四五匣者享受四年的红利,顶身三四厘者享受三年的红利,顶身一���厘者享受两年的红利。对字号经营立有特大功绩者,还可再增一至两个账期的红利。
P15-16 顶七八厘生意者,已是商号的里外一把手,或来往于总号、分庄之问,盘点货物、核算亏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顶九厘生意者,日常营业不管,专断重大疑难之事。顶身股者死后,各号一般仍给其遗属一定体恤,即在一定时间内仍旧参加分红,称“故身股”。一般经理故后享受八年的红利,未任经理者享受七年的红利,顶身股六七厘者享受五年的红利,顶身股四五匣者享受四年的红利,顶身三四厘者享受三年的红利,顶身一二厘者享受两年的红利。对字号经营立有特大功绩者,还可再增一至两个账期的红利。
各号均由财东出面聘请经理,再南财东、经理共同邀清中人三五人,书写股本合约,其内容包括资本若干,以若干为一股,三至五年为一个账期。
每逢账期,一经获利,皆按股分红。盈利愈多,分红愈多。分红一般是银六身四,即银股分红利的60%,身股分红利的40%。
例如,泰丰源票号光绪…… P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