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语境原则?
在《算术基础》一书的序言中,弗雷格为自己的数学哲学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Frege,1980,xxii):
I) 要严格地把逻辑与心理分开,把客观与主观分开;
II) 决不单独地,而要在句子语境中,探求词的意义;
III) 始终牢记概念与对象的区别。
其中第二条就是语境原则(the Context Principle)。在弗雷格看来,保证**条原则得到遵守的,正是语境原则,因为在接下来的段落中他立即补充说:“如果第二条原则没有得到遵守,就不可避免地把词的意义当作是心理表象或单个心灵的活动,这样就连**条原则也一起违背了。”这就是说,语境原则是知识具备客观性的必要条件。
语境原则何以能做到这一点呢?这个问题对我们的知识论目的来说至关重要。如果语境原则确实是知识的必要条件,那么它就至少确定了什么不是知识,从而为讨论什么是知识提供了可靠的起点。同时,它也让我们有了一条反驳怀疑论的思路。可以说,当怀疑论者试图断言我们没有知识时,并没有正确地使用知识这个概念,因为他没有尊重语境原则。我们可以同意达米特的这样一个论断,语境原则“可能是弗雷格所做出的*为重要的哲学论断”(Dummett, 1956, p.38)。
语境原则究竟如何起作用,对这一点弗雷格本人所说甚少,但这对我们来说却是无法绕开的问题。达米特承认,“语境原则是弗雷格哲学中*难的观点”(Dummett, 1993, p.3)。这里所说的“难”显然是指理解上的困难。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许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超出弗雷格的文献范围。
对语境原则的内容,通常可以按照两种交叉的方式区分出不同的理解。这个原则*直接的表述是“只有在句子中词语才有意义”(Frege, 1980a, p.71)。由于在写作做出这个表述的《算术基础》时,弗雷格还没有区分涵义(Sinn/sense)与指称(Bedeutung),而在做出这个区分以后的正式文献中没有见到类似表述,我们不清楚这里所说的“意义”究竟是涵义还是指称。由于在弗雷格那里涵义被理解为对象被给与的方式,这两种不同的理解就使语境原则被置于不同的层次。如果语境原则所限定的是涵义,那么它所给说的就是,只有在句子语境中才能有对象有效地给与我们,因而这是一个知识论的原则。而如果语境原则所谈的是指称,那么这就是一个本体论或者形而上学原则。
另外一种区分则在方法论和元语义学(meta-semantics)之间做出。如果认为语境原则是对关于语义学的普遍事实的陈述,它就是元语义学的;而如果它只是建立合适的语义学的一种指导原则,是一种发现语义学事实的方法,而不一定是语义学事实,那就是方法论的。语境原则作为元语义学的原则,为语境定义提供了基础。但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定义自然数时,却由于凯撒问题而放弃语境定义,而用概念的外延来给出显式定义,这使学者们倾向于认为语境原则是一个方法论原则。许多人也确实认同这种解释。方法论解释显然要弱于元语义学解释,它允许语境约束不一定体现在语义学性质上,但这样一来就不一定能够达到弗雷格原本要获得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属于命题内容,因而应当体现于判断行为的语义性质本身。因此,即使认同方法论解释,也必须认为语境约束在语义学上是可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