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本新书是在《合约的解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的基础上完成的再版,我在此先说明关于再版的感想:**,这七年来,普通法在合约的解释方面有了无数的先例,很多法律地位也发生了改变,如果不再版,我担心原版不仅跟不上时代,更可能误导读者;第二,再版对原版进行了大量修改,很多章节都是完全重写或者新写并添加,如果没有原版作为基础,我相信再版不会写得令自己满意;第三,再版也让我有机会改正原版的疏漏与不满意之处,如原版介绍太多我自己擅长的国际货物买卖与航运领域的内容,但中国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国际层面有了蓬勃发展,我在此次再版中就尽量使内容更加全面,力争令各行业的人士都能够看得明白以及感受到与自身行业的关联。毕竟,英国只有一套适用在所有合约关系的合约法,而所有的商贸活动都是合约关系。又如原版对解释合约大原则的新发展趋势,即从相对强调合约“字面”(text)的解释变为相对强调在解释时要考虑订约时“语境”(context),我也觉得写得不够透彻,希望在再版中有所改善。全书完成之后,我发觉整本书的改动很大,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反而保留原版的内容并不是很多。法律出版社的吴昉女士也建议,由于本书与原版的差别太大,如果仅用再版命名,不足以反映这些变化,所以应该给本书重新命名,将它当作一本新书。我完全认同这一建议,事实上这也的确是一本新书,所以*后命名为《合约的解释:规则与应用》。
任何与国际商贸活动有关联的人士都知道英国合约法与商法的重要性。英国、美国(美国的商法基本上依从英国的游戏规则)也普遍认同学习这方面的法律可以培养出适合商贸活动的有组织的常识与思维。这一点也是我所感受与认同的,特别是在有关合约法的书籍,包括早在1998年出版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中,我就已经提及此点,而我也已经听到不少看过该书的朋友说对思维水平的提高很有帮助。多年来,我看到法律的快速变化,考虑到中国日益增长的实际业务量以及各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需要,*后决定写三本书来针对中国人*薄弱的合约法的内容。**本是2007年版的《合约的解释》,但出版后我感觉写得不尽如人意,如今再版,我深信能够改善原版的不足之处;第二本是《损失赔偿与救济》(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三本是希望能够在近两年完成的《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止翻供》(暂定名)。我希望所有参与国际业务的朋友都会觉得这三本书有用,并且传播给年轻一代去钻研。
如果大家看本书所介绍的英国合约法的默示地位原则,特别是本书的第七章,可以说英国建立起来这一套法律默示地位原则(虽然可以在个别合约中以明示条文作出改变以彰显订约自由)正是国际商贸活动中被大家所认同的全面、合理、合乎逻辑、配合实际与有可行性、肯定性以及可预测性的游戏规则。中国年轻一代有必要学习,不能只是局限在与国际规则尚未完全接轨的中国自己的游戏规则中,毕竟目前国际商贸活动中大部分的争议*后还是由外国(特别是英国)的法官或仲裁员来决定。这些外国法官与仲裁员考虑问题(包括事实认定与解释合约明示与默示条文)也是与英国合约法和商法理念一致。即使他们非常想要公正,但由于理念上的差异(也可称为文化差异),也往往会对不能理解与不符合国际商贸活动游戏规则的事实和做法作出不利推断,进而导致很多中国当事方容易在判决或裁定中败诉。
本书的大量重要内容还是留待读者自己去阅读。在这里,我要感谢一些帮助本书出版的朋友:法律出版社的吴昉女士,提供第二章之2.4段相关伦敦仲裁案件与部分章节资料的杨大明律师,提供第十一章关键路径图的梁永强教授,在部分章节提供专业意见的何志强律师、陈晓山律师,以及我的助手们,包括帮助我写过大量书籍的司嘉女士、新加入团队的贡航先生以及为本书录入整理与搜集资料作出*大帮助的王可心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