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与探索》:
它的核心是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机构的设置。这是因为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置从根本上决定了各管理机构职权的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协调程度,它们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组织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在各种组织的管理体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交通管理体制指为了实现对交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交通行为的调整而建立起来的管理系统及其结构和组成方式的总和。交通管理体制的五个方面包括:
(1)交通管理的职能分工。指政府相关部门在交通管理的大系统中各自承担的职能任务并在其过程中表现出的功能作用。具体表现在交通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比如与规划、国土、建设、公安、财政、发改、国资等部门之间,在交通规划、建设、养护、运输、管理、服务等职能上的分工,同时也涉及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分工。
(2)交通管理的权责配置。交通系统内部纵向层级和横向部门之间拥有的权力和责任,体现在交通组织系统内部各级各类部门在职位上权、责、能的匹配。
(3)交通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指交通管理部门内部横向职能架构和纵向层级结构。
(4)交通管理的运行机制。行政组织运行机制即政府内部各部门运行的机理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交通决策机制、交通执行机制、交通协调机制、交通监控机制等。
(5)交通管理的法规制度。包括**立法机关出台的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也包括**与地方政府及其交通部门颁布的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广义上还涵括政府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规定。
交通管理*终表现为一系列交通管理行为,对城市交通状况直接产生影响的正是这些行为,而不是交通管理体制本身。交通管理行为的构成包括决策一执行一监督一修正四个过程。
决策的前提是管理者知道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即知道城市交通应当达到一个怎样的状态——这种状态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稳定。也就是说,交通管理的决策之前应当存在一个体系化的前置信息,它描述了交通管理要将城市交通系统调整到的状态。这些前置信息非常丰富,在不同的管理职能中,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就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和交通资源的供给而言,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划;就一般交通行为的调整而言,主要表现为交通**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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