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有两个目标:其一是促进在美国政治背景下讨论*高法院这一宝贵传统的复兴;其二是综合大量有关沃伦任职期间的*高法院、大法官们及其裁决的书文信息,以取代以往的陈词滥调。虽然这两个目标基本上可以自圆其说,但每个目标的合理性也许需要在一开篇就有个简略的交待。
在像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法理学教席拥有者这样的重要人物领导下,联邦*高法院与政治相得益彰的*高法院学术流派一度蓬勃发展。执这一教席的人依次为:爱德华·S·考文、艾尔菲厄斯托马斯梅森和怀特·F·墨菲,哈佛大学的罗伯特·G·麦克洛斯基也位列其中。当时,政治科学家和法学家一样都对联邦*高法院产生了兴趣,各重要政治科学期刊也定期发表该流派的文章。但是,这**派却在25年前消失了,我们也随之失去了对联邦*高法院的重要洞察。
律师和法学教授在本性上和专业训练上皆以联邦*高法院为**,他们倾向于认为法律相对于大社会或多或少是自治的。政治科学家则更多地对此表示怀疑,他们通常认为联邦*高法院受制于大社会内部的各种趋势和压力。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变化席卷了整个学科。首先到来的是定量研究及其**度的诱惑,但对那些不大迷恋统计学的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