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性别与代共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个对社会性别引入公共政策的意义和基本理论的研究,二是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和分析工具对相关政策或政策方案内容与影响的研究与评价,三是对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机制与过程的研究。
(一)社会性别引入公共政策的必要性和基本理论
强调社会性别之于公共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社会性别视角政策研究立足与发展的前提。研究者普遍认为,公共政策中凸现社会性别意识是关注处于弱势群体的妇女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刘莉、李慧英从罗尔斯“惠顾*少受惠者”的理论出发,认为妇女群体的劣势是由历史和社会文化积淀而成,她们与男性竞争的历史起点不同,当然会造成“结果的不公平”,并且会日益形成“劣势积累”和“劣势叠加”。公共政策应凸现性别敏感,以惠顾处于劣势的妇女,实现“结果的性别正义”(2003)。而公共政策中性别意识的缺失是对现实中性别歧视现象的放任,加固了性别不平等。如果忽视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那么看似对所有人(不分男女)都一视同仁的政策却恰恰可能是对女性的不公平对待(彭希哲,2003)。对农村发展项目的评估也证实,看似中性的技术在实际使用中对不同的性别会产生不同的作用。若对发展缺乏社会性别敏感,即使是“促进妇女发展”的项目,也很容易使妇女沦为某种家庭或社区低成本、**益的挣钱工具而不是受益者(赵群,2003)。随着研究与实践的深入,一些学者也进一步认识到,仅仅把性别公正的政策准则看成是为女性争取权益未免过于狭隘,社会性别视角对于公共政策的意义和不可代替性,还在于其能够通过对男性**主义认识论传统的批判和对女性独特的经验、需求的强调,为制定非等级制、体现社会公正的公共政策提供可供选择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实践方式,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边缘人群的利益提供解决思路和途径(刘莉、李慧英,2003)。
当前的公共政策具有怎样的性别取向,现实社会的性别关系如何,都决定和影响着公共政策,是建立性别视角公共政策研究分析框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一些研究者对中国以往公共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将现有的政策模式归为五类:①消极的差别对待政策,包括公开和隐蔽的歧视;②性别平等对待政策,虽强调平等对待,但有时将平等等同于平均,忽视性别差异;③积极的差别对待/过度保护政策,认识到两性的差别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但有可能产生违背妇女真正利益的“弥补差别不当”;④性别中性政策,将男女两性假定为“无差别”的群体,容易产生忽视两性差异的性别漠视;⑤社会性别意识政策,被认为是*为可取的政策,是以“积极差别的恰当保护”为基础,推动两性均衡发展的政策(李慧英,2002;刘莉、李慧英,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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