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学人类学
**节 文学人类学概念分歧及学科界定
什么是文学人类学?文学人类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其疆界究竟有多大?
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容易回答。给一门新兴的学科下定义是一件难事,定义应该是研究的结果而不应该是研究的开端。这样,我们一开始就陷入一种两难境地:要么先验地为本学科下定义,那就等于取消了研究;要么先研究再下定义,但研究又从何出发呢?要给一门本身就是跨学科的研究——文学人类学下定义似乎更为困难,因为文学与人类学作为各自的独立的学科本身的内涵与外延在学界就有极大的争议,两学科交叉重组后的文学人类学似乎更让学者们头疼。在目前所见到的有关文学人类学的论著当中,各学者在使用“文学人类学”这一概念时所指称的内涵和范围各不相同,就是在同一派别内部各学者的理解和使用也是各不相同、众说纷
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文学和人类学分别是各自独立的学科,文学人类学这一跨学科构想本身就决定了其存在分歧的必然性。其次,文学人类学的跨学科构想分别来自文学研究和文化人类学两个方面,这在理论渊源上已有分歧。再次,由于各自的学科背景不同,学术视角、方向不一,国内各学者在引介西方理论时也是各有所好。*后,虽然“文学人类学”这一概念由伊瑟尔于1978年在《走向文学人类学》中正式提出,但“文学人类学”意义上的批评实践和理论探索早已积籮了丰厚的成果,“影响的焦虑”也使学者们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寻找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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