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权力:普布利乌斯的思想世界
二、个人自由的公共属性
普布利乌斯认为,基于美国当时的经验,对自由的威胁至少来自两个不同但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自于各州问的无政府状态对权利保护的缺席;第二,来自于社会上另一部分人的压迫,正如公共权力可能被滥用一样,行使权利的个体也可能基于诱惑把权利用到极限。这两个方面,直接地与邦联的软弱无力有关,也与政府体制本身的构成状况有关。
1787年的联邦宪法序言,清晰地揭示了立宪的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为新宪法辩护的《联邦党人文集》(下文简称《文集》),全部的篇章都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在第1篇,汉密尔顿开宗明义:“对目前邦联政府的无能有了无可置疑的经验以后,要请你们为美利坚合众国慎重考虑一部新的宪法。”那么,邦联政府为什么“无能”,什么才是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
(一)邦联的缺陷
1781年,独立后的北美各州怀着对政府权威的警惕和必须建立某种联合的双**态,组建了一个松散的邦联来协调相互的关系,这就是《邦联条例》所确立的体制。《条例》确立的**权力机构,是集立法、行政、裁判权能于一体的邦联国会,各州无论大小,在国会中均享有平等表决权。引人注目的是,国会无权对各州公民实施权威,它只能通过州政府发挥影响,但也无权强令各州执行邦联决议;邦联国会虽下设行政和纠纷裁决机构,其功能却极其有限。国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州际协调机构。从各州问政治关系来看,独立后的十三州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无政府状态,不过,这同《独立宣言》所宣告的事实是一致的,北美不是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而是各州相对于英王独立,独立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组事件。
邦联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无政府状态从各个方面显现出来。国会无权征税,这使它缺乏解决问题的财政能力。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曾举债4000万美元,现在却无力偿还,当国会要求各州负担1000万美元战争费用时,各州只能支付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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