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诈骗三千万法院一审判无罪——张群被控合同诈骗无罪案
一、案情传真
被告人张群,男,研究生文化程度,深圳市汇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2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同案被告人王丽,女,大专文化程度,深圳市汇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2年9月20日被监视居所,同年11月5日被逮捕)。2003年7月2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张群、王丽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月25日立案受理,同年8月18日、25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公诉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并于12月8日移送了补充材料,该院于同月29日再次开庭。一审宣告被告人张群、王丽无罪,张群、王丽被取保释放,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开庭后发回重审,此案至今一直未有*后结论。
起诉书指控:
2001年下半年,被告人张群经其大学同学、香港宝库发展有限公司的王平介绍,认识了该公司的行政总裁黄杰,双方协商股权置换事宜。为规避香港法律有关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限制,宝库方面提出换股分两个协议签订,同时履行,双方各以自有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张群表示同意。随后,张群指示王丽(同案被告人)将法威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汇金公司2001年度审计报告和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汇金公司2000年度审计报告传真给香港宝库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这两份审计报告:汇金公司的总资产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根据证人李某、何某、杨某的证言,这两份审计报告没有什么根据,是有水分的,而案发后所作的司法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的总资产只有人民币317万余元,辩护人称两份审计报告没有将知识产权的价值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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