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实务规范
QQ咨询:
有路璐璐: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实务规范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规范编辑小组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510916267
  • 出版日期:2017年01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12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文章节选
    **部分 民商事
    一、综合
    二、物权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四)典权
    三、合同
    (一)综合
    (二)买卖合同
    (三)租赁合同
    (四)融资租赁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
    (六)运输合同<p>**部分 民商事</p> <p>一、综合</p> <p>二、物权</p> <p>(一)所有权</p> <p>(二)用益物权</p> <p>(三)担保物权</p> <p>(四)典权</p> <p>三、合同</p> <p>(一)综合</p> <p>(二)买卖合同</p> <p>(三)租赁合同</p> <p>(四)融资租赁合同</p> <p>(五)建设工程合同</p> <p>(六)运输合同</p> <p>(七)技术合同</p> <p>(八)借款、存款合同</p> <p>(九)联营合同</p> <p>(十)保证</p> <p>四、人格权</p> <p>(一)生命健康权</p> <p>(二)名誉权</p> <p>五、婚姻、家庭、继承与收养</p> <p>(一)婚姻</p> <p>(二)家庭</p> <p>(三)继承</p> <p>(四)收养</p> <p>六、侵权责任</p> <p>七、公司、企业</p> <p>八、票据</p> <p>九、破产</p> <p>十、金融</p> <p>十一、证券、期货</p> <p>十二、信用证</p> <p>十三、保险</p> <p>十四、劳动争议、人事争议</p> <p>十五、其他民事责任</p> <p>十六、涉港澳台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p> <p>十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p> <p>十八、海事、海商</p> <p>十九、诉讼时效</p> <p> </p> <p>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p> <p>一、专利权</p> <p>二、商标权</p> <p>三、著作权</p> <p>四、植物新品种权</p> <p>五、不正当竞争</p> <p>六、反垄断</p> <p>七、其他</p> <p> </p> <p>第三部分 民事诉讼</p> <p>一、综合</p> <p>二、起诉和受理</p> <p>三、管辖</p> <p>四、诉讼参加人</p> <p>五、证据</p> <p>六、期间、送达</p> <p>七、**审程序</p> <p>八、第二审程序</p> <p>九、审判监督程序</p> <p>十、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p> <p>十一、执行程序</p> <p>十二、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p> <p>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p> <p>十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p> <p>十五、仲裁</p> <p>十六、公证</p> <p> </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7.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9.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关于监护问题
    目录
    **部分 民商事
    一、综合
    二、物权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四)典权
    三、合同
    (一)综合
    (二)买卖合同
    (三)租赁合同
    (四)融资租赁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
    (六)运输合同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