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人民群众需求和电影市场发展需要,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有效保障电影院用地需求,积极盘活��有电影院用地资源,支持电影院建设和改造。
第四十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向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对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告的电影的摄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一条 **鼓励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其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
第四十二条 **实施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开设与电影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鼓励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学校相关人才培养。
第四十三条 **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开展电影活动。
**鼓励、支持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统筹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
第四十四条 **对**电影的外语翻译制作予以支持,并综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对外交流资源开展电影的境外推广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电影的境外推广。
第四十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并依法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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