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法的原则概述
合同法的原则,是适用于合同法的特定领域或者全部领域的准则。依其适用于合同法特定领域或全部领域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合同法的具体原则”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前者如适用于合同履行的完全履行原则,适用于违约赔偿责任的完全赔偿原则等;后者如合同自由原则。此处以分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主。另外,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用途呢?④首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具体制度及规范应当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或体现其精神。比如,以合同自由为基本原则,合同法规范应多为任意性规范,少一些禁止性规范。
其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合同法规范抽象,适用于具体案件时须加以解释。解释时须受基本原则的支配,始能维持公平正义。此外,合同法存在漏洞时,也要以基本原则为*高准则加以补充,才不会发生偏差。
再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合同条款及语句的含义如何,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抑或效力未定,合同的漏洞如何补充,寻求其法律依据固然得先找具体的合同法规范,但无具体的规范或适用具体的规范违反立法目的时,基本原则则可发挥作用。
复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当事人排除基本原则适用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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