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基本规定**章 《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
一、民事法律的范围
二、习惯的司法适用
三、**政策与法理作为间接渊源
四、法律冲突解决的一般规则
五、《民法总则》与其他民商事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民法总则》储法、找法及用法功能的实现
一、《民法总则》内在体系与“储法”功能
二、《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与“找法”
三、《民法总则》与请求权思维之“用法”
第三章 民事诉讼中司法的功能定位及调整
一、司法在民事诉讼中的功能定位
二、《民法总则》中有关司法功能定位的调整变化
三、《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中司法功能定位的影响<p>专题一 基本规定**章 《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br /> 一、民事法律的范围<br /> 二、习惯的司法适用<br /> 三、**政策与法理作为间接渊源<br /> 四、法律冲突解决的一般规则<br /> 五、《民法总则》与其他民商事法律的关系<br /> 第二章 《民法总则》储法、找法及用法功能的实现<br /> 一、《民法总则》内在体系与“储法”功能<br /> 二、《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与“找法”<br /> 三、《民法总则》与请求权思维之“用法”<br /> 第三章 民事诉讼中司法的功能定位及调整<br /> 一、司法在民事诉讼中的功能定位<br /> 二、《民法总则》中有关司法功能定位的调整变化<br /> 三、《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中司法功能定位的影响<br /> 专题二 民事主体<br /> 第四章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br /> 一、胎儿的界定<br /> 二、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br /> 三、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br /> 四、胎儿利益保护的相关诉讼程序问题<br /> 五、胎儿利益保护诉讼的其他相关问题<br /> 第五章 监护制度的司法适用<br /> 一、《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新亮点<br /> 二、遗嘱指定监护制度的适用<br /> 三、协议监护制度的适用<br /> 四、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br /> 五、委托监护制度的适用<br /> 六、监护人的职责<br /> 七、指定监护、撤销监护、恢复监护的前置程序问题<br /> 第六章 设立中公司及其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br /> 一、理论基础:设立中公司法律概念之解读<br /> 二、现状检视:我国设立中公司合同责任归属裁判<br /> 三、理论思考:设立中公司民事责任归属的考量因素<br /> 第七章 我国法人解散清算制度的发展与适用<br /> 一、我国法人解散清算制度概略<br /> 二、民法总则创设了“清算义务人”新概念<br /> 三、如何理解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br /> 四、法人强制清算制度的适用<br /> 第八章 公司经理“二元”身份的检讨与反思<br /> 一、问题的提出<br /> 二、我国公司经理“二元”身份概述<br /> 三、公司经理“二元”身份之形成过程<br /> 四、公司经理解聘法律适用冲突之解决<br />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与善意相对人保护<br /> 一、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br /> 二、善意相对人保护的理念追问<br /> 三、善意相对人保护的制度构造<br /> 四、善意相对人保护的特殊情形——公司对外担保<br /> 第十章 非法人组织的界定及其诉讼安排<br /> 一、非法人组织概念的界定和法律特征<br /> 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沿革和比较法研究<br /> 三、非法人组织的类型<br /> 四、几类特殊组织是否属于非法人组织的分析<br /> 五、非法人组织的诉讼安排<br /> 专题三 民事权利<br /> 第十一章 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br />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br /> 二、个人信息属性的理论争议<br />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实践需求<br /> 四、个人信息保护民事立法的建议<br />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br /> 一、知识产权条款纳入《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br /> 二、《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解读<br /> 三、《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与相关国际公约<br /> 四、《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br /> 第十三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所涉深层链接问题探讨<br /> 一、深层链接的含义<br /> 二、美欧相关案例及背景<br /> 三、我国司法实践与互联网产业特点<br /> 四、司法应对深层链接引发的侵权纠纷的路径<br /> 第十四章 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路径<br /> 一、《民法总则》数据条款的制定和立法背景<br /> 二、数据的基本概念<br /> 三、数据的法律性质<br /> 四、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路径<br /> 第十五章 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br /> 一、数据的概念和特点<br /> 二、对数据的现有法律保护方式<br /> 三、未来保护方式展望<br /> 第十六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br />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br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分析<br />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关系架构<br /> 四、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和路径探索<br /> 专题四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br /> 第十七章 通谋虚伪表示立法对商事审判的影响<br /> 一、问题概述<br /> 二、新旧立法的比较<br /> 三、以通谋虚伪表示理论分析《民法总则》第146条之适用<br /> 四、通谋虚伪表示立法对商事审判的具体影响<br /> 第十八章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适用<br /> 一、撤销权制度概述<br /> 二、《民法总则》撤销权制度的新规定<br /> 三、撤销权除斥期间的司法困境<br /> 四、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方法<br /> 五、除斥期间届满与否的证明责任分配<br /> 第十九章 合同违法无效的司法认定<br /> 一、合同违法无效规则的立法变迁<br /> 二、合同违法无效规则适用的实践考察<br /> 三、合同违法无效规则适用的前提分析<br /> 四、合同违法无效司法认定的相关问题<br /> 第二十章 表见代理的司法适用<br /> 一、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及司法现状<br /> 二、《民法总则》有关代理的新规定对表见代理认定的影响<br /> 三、认定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审判思路<br /> 四、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比较及在诉讼中的差异<br /> 专题五 民事责任<br /> 第二十一章 知识产权侵权中的股东连带责任<br /> 一、股东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困境<br /> 二、《民法总则》中有关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解读<br /> 三、美国知识产权侵权中的股东责任<br /> 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中股东连带责任的适法建议<br /> 第二十二章 怠于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民事责任<br /> 一、怠于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行为类型<br /> 二、《民法总则》关于怠于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相关规定<br /> 三、怠于履行监护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br /> 四、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流程<br /> 第二十三章 见义勇为保护条款的解读与司法适用<br />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及其立法沿革与保护原则<br /> 二、见义勇为保护条款的理解与评析<br /> 三、见义勇为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及类案适用<br /> 第二十四章 补充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br /> 一、学术界对补充责任制度的认识分歧<br /> 二、立法、司法解释对补充责任制度的探索和发展<br /> 三、对补充责任制度的思考和总结<br /> 四、关于继续完善补充责任制度的一些建议<br /> 专题六 诉讼时效及民事诉讼<br /> 第二十五章 诉讼时效新规定的衔接适用<br /> 一、《民法总则》对其他法律中诉讼时效规定的影响<br /> 二、《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规定的溯及力问题<br /> 三、与《民法总则》时效衔接相关的其他问题<br /> 第二十六章 法人住所规定在确定诉讼管辖时的适用<br /> 一、法人住所的概念和意义<br /> 二、法人住所确定原则和《民法总则》的规定<br /> 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的管辖争议<br /> 四、《民法总则》新规定与诉讼管辖的确定<br /> 五、统一法人住所地管辖认定标准<br /> 第二十七章 部分民事案件起诉申请主体界定<br /> 一、胎儿利益保护案件起诉主体<br />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与恢复案件申请主体<br /> 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申请主体<br />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主体<br /> 五、撤销捐助法人决定案件起诉主体<br /> 六、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案件起诉主体<br /> 附录1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缩略表<br /> 附录2 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br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br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br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br /> 后记</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民法的发达程度是一个**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大立法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总则》总结提炼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司法经验以及民法学研究成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五位一体”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案件量*大,在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在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上海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民事审判公信力不断提升。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如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1.49万件,审结71.09万件,其中各类民事案件分别占69%、68.8%。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全国首例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光大证券乌龙指”纠纷案、涉强生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民事审判体系更加完善。2014年12月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逐步显现。积极探索推进金融、企业破产、涉食品药品**等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形成更加合理的诉讼管辖格局。在部分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民事审判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妥善化解劳动、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对,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注重延伸民事审判效果,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情况反映等,提示防范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