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从公立学校到教育民营化
典型的公立(公办)学校是由政府通过财政经费建立、支持并直接管理的学校;典型的私立(民办)学校是由个人和非政府机构建立、资助和管理的学校。公立学校古已有之,在19世纪和20世纪迅速发展,并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的基本提供方式。而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公立学校在进一步发展的��时开始遭遇批评、质疑和挑战,并出现了“教育民营化运动”。本章将首先分析公立学校的理念、制度安排以及所面临的批评和挑战,并介绍目前各国教育民营化的动因、实践和争议,以期对世界教育发展趋势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介绍我国教育民营化的背景、主要实践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节 公立学校的理念、制度与挑战
一、公立学校的产生和发展
要对人类社会发展早期学校的公、私性质作出明确区分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在古代,由部族建立的学校对部族内部是“公共”的,但对外或者对部族内部不同**的人,却是封闭的和“私有”的。在封建社会,出现了“官办”的宫廷学校,但这类学校*初也主要只对皇亲外戚大臣子女开放,是一个更大的“家庭学校”,随着招生对象的逐渐开放,这些学校往往发展为**的*高学术机构或教育机构,其“公共”的性质才逐渐体现。与宫廷学校并存的寺庙学校尽管是由非政府举办的,却自称是“公共”的,因为它们向教区的所有儿童提供免费教育。尽管如此,从整个教育的提供方式看,仍然可以发现由“集体”或“私人”提供教育的典型。古希腊斯巴达就是政府提供教育的典型。斯巴达是一个社会分层非常严格的社会,*上层是斯巴达人,是社会的特权**或“**公民”;之下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民**;*底层是奴隶。斯巴达教育是公民的特权,公民权利很少有机会扩展到奴隶。在斯巴达,政府(而不是家长)被认为是教育的*好的决策者和提供者,所有公民的子女都要被送到官办学校学习,接受统一的体育训练。尽管斯巴达教育不对公民之外的社会**开放,但是,在公民内部,“每一个公民大体上是平等的,凭借在*有价值的技能和品质即军事技能方面表现的熟练程度,能上升到领导岗位。”与斯巴达同期的雅典则是民间提供教育的典型。在雅典,父母拥有教育子女的权力和自由,任何人都可以开办学校,所有学校都是私营的,亚里士多德举办的吕克昂(Lyceum)和柏拉图举办的学园(Academy)就是广为人知的私立学校。这些学校讲授数学、艺术、天文、哲学以及其他学科知识,由于有慈善事业
…… 教育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提供的公立教育,一种是民间提供的私立教育。当公立教育体系出现质量下滑、机会分配不公等诸多问题时,一些学者坚持在公立学校系统内部寻求改进对策,包括增加经费、加强管理、强调核心课程、提高教师质量、缩小班级规模等,另一些学者则主张通过引入民间资金和管理、扩大学生对学校的选择权、促进学校之间竞争等方式促使教育民营化。这两派之间的争论长期持续。就我所知,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我的导师亨利•莱文教授就与他在斯坦福大学的同事、“教育券”的倡导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教授进行了一系列激烈的辩论,此后,莱文教授一直坚持通过实证研究揭示教育民营化对教育系统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了**的评价教育民营化的四维分析框架:教育公平、办学效率、学生选择、社会凝聚,他还创立了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教育民营化研究**”,且至今一直担任着该**主任;弗里德曼教授尽管此后将主要精力用于经济学的研究,但他在教育领域始终坚持自己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到1995年,他还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公立学校:使之民营化”(Public schools:Make them private)一文,为自己的教育民营化思想辩护。由于教育民营化实践的多样性和影响的复杂性,人们至今仍然很难对其做出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但通过这些实践和相关研究,人们还是形成了一些共识:教育民营化既不是**公立教育病症的灵丹妙药,也不是加剧教育和社会问题的洪水猛兽,应该针对不同**、不同形式教育民营化实践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系统也经历了一个民营化的过程,不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公办学校也出现了收费、择校、转制等带有民营化色彩的办学实践,还出现了公办中学“名校办民校”、公办高校举办独立学院等中国特色的混合制学校。这些民营化实践不论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是对学生的教育选择都已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认识和把握办学体制变革的整体方向是当前急需研究探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文东茅博士的这本专著就是对我国教育民营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有益尝试。该书在概括介绍国际上公立教育民营化现象的原因、表现及其争议的基础上,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和大量案例分析,对我国教育民营化的五种主要实践进行了专题研究,不仅全面介绍了这些教育民营化实践的历史、现状、成因和影响,也对政府相关政策的变迁及其效果进行了评析,还提出了许多具有自己独到见解的政策建议,如通过赋予控制权和转让权实现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激励、通过教育的均衡化和多样化扩大教育选择、通过股份制实现独立学院的独立和非营利化改造、通过教育券扩大对弱势群体的资助,等等。我相信该书不论对于系统了解中国办学体制现状、深入分析教育民营化的利弊还是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该书*重要的贡献在于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公共教育”的理念,即应该通过公、私立教育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追求的公共教育体系。作者认为,教育既具有公益性,也具有私益性,教育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素质、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政府资助和管理教育的合法性基础就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都应该成为公共教育的组成部分,都应该成为扩大社会公益的制度选择。对这些观点,我是非常赞成的。“异构”可以“同功”,尽管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不同,但都可以是“公益”的。我曾经在私立的美国斯坦福大学学习多年,现在在公办的北京大学已经工作了二十年,我的体会是,这两所大学都是以社会进步、文明传承与发展为己任,都对自己的**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的贡献,因而也都得到了政府、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大力支持。可见,完全可以超越“公办”与“民营”的体制之争,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共同追求教育结果的公益性。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是党和**对于教育理论认识的一次重大突破,也为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各级各类教育都应该更积极地致力于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公平。这一论述的核心思想就是强调教育的公益性。所以,“追求公共利益”、“走向公共教育”是对时代要求的响应,也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肩负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