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学院**检察官培训教程(3):反贪污贿赂实务讲堂》: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打击的力度没减少,一年比一年强度大,也确实查处了一批案子,但是现在为什么遏制效果不明显呢?不是现在刑罚不严厉,而是漏网率太高。涉嫌腐败犯罪的一部分人,不能被发现、不能被查处、不能绳之以法,他的**感和侥幸心理就会越来越强。一百个人犯罪,抓出来十个都枪毙了,没有什么威慑力。一百个人犯罪,抓出来九十九个甚至一百个,威慑力就是奇大无比的。因为意图搞腐败的人知道,只要一搞腐败就能被抓出来,就不敢干了。如果抓出来是少数,多数人太平无事,享受着荣华富贵,那就会干,抓出来认倒霉,抓不出来我就赢,侥幸心理、贪婪心理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我们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问题呢?现在只局限在数量上做文章,这对打击犯罪来说���是没有威慑力的。所以单纯靠办案数量,是不科学的。那么,科学的目标应该是什么?我个人认为,科学目标就是要使贪污贿赂犯罪得到有效的遏制,降到*低限度。要说彻底消灭,我们短时间内还做不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内可能也难做到。但是,使腐败得到有效遏制和降到*低程度,我们完全是做得到的。我们应该把反贪工作的目标确定在这个标准上,时时处处都要考虑查办案件是不是能够使贪污犯罪得到遏制,使腐败分子受到震慑,起到警示作用,使贪污贿赂犯罪在社会上逐渐减少,这才是反贪工作要考虑的目标。
当然,不能否定数量,数量规模和打击力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成正比的,但是它不是我们长期的奋斗目标,只是年度的短期标准。单纯追求数量的做法,就是科学目标没有真正确立起来。说明我们的站位还不高,完全像经济工作一样在数量上、在GDP上做文章,就不能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我们必须从单纯的数量观点,走向强化打击力度,遏制犯罪这条道路上来。列宁在很早前就说过,要想遏制和消灭犯罪,不在于刑罚的严酷,而在于使每一个犯罪分子不能漏网。大家知道,美国没人敢偷税。为什么?只要偷税了,税务官肯定能找到你,所以谁也不敢偷税。如果每一次腐败都能被发现,他就不敢做。
现在搞腐败的人有多少,我们没法评估,总之不少,但是真正查了多少?可能有的同志就说了,我们就这么多人手,一年只能办这些案件,是有客观因素的。不管这个客观因素怎么客观,但是从主观上来说,科学目标必须要真正树立起来。如果全国的反贪干警,都能把我们的工作和遏制犯罪、消灭犯罪紧密地联系起来,每办一件案件、每做一件事情都从这个角度来着想,打击的力度才能真正上来。如果单纯去凑数,办案数量达到了,但是在当地的那种影响力、那种威慑力、那种对犯罪的遏制力没有达到,我们就没有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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