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伦理学:实证与挑战》:
第二节 再论“躯体标识假设”
我们在第二章已经介绍过达马西奥的躯体标识假设,但是这里从一个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论述,用以说明文化熏陶对道德原则的产生的影响。一、文化与道德
达马西奥认为,我们天生有一种能够使我们产生痛苦和愉快体验的脑机制——预组织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使我们对某些类型的刺激产生躯体状态反应,以便我们做出决策。该机制天生对处理与个人和社会行为有关的信号有偏好,而且自然选择使得这种躯体状态和某些社会状况相匹配①。从而在我们人类当中发展出一种社会性倾向,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道德意识。源于进化的人类为了使自己能够生存下去,在其脑内固化了一些先天回路,这些回路的活动模式在体内的生物化学过程的协助下,稳定地控制着反射、内驱力和诸如搏斗或逃跑行为等本能,从而保证有机体的正常运转②。但是,我们用来进行正确的理性决策的大部分的躯体标记都在我们的脑中产生__-在教育和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把明确类型的刺激和明确类型的躯体状态联系起来。因为在基本机制固定的前提下,文化和个人经历可能会改变其被激发的强度,或者会提供压制它的手段。换句话说,它们是基于次级情绪过程而产生的。
我们知道,次级情绪是在初级情绪的基础上,通过我们的经验产生的。我们的个人经验使我们能够拥有使某种类型的情景通常和某类情绪反应相配的知识。换言之,由于我们后天的习得而产生的神经回路也是在先天回路的基础上获得的。后天习得的这种表征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个人在生活中对于这种匹配关系的独特经验。“你”的经验可能与他人的经验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所以这是“你”自己独有的——尽管不同个体的情景类型与情绪类型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相似①。
为了尽可能**地确保身体的生存,自然偶然寻找到了一种**的解决办法:用自然在身体上引起的调整来对外部世界进行表征。也就是说,通过调整身体的原始表征来对环境进行表征。由经验获得的、在一个内在的偏好的控制下,在一套外在环境的影响下,躯体标记形成了。人类之所以能够在经验的作用下产生一些适应新环境的回路,是因为脑具有可塑性。而且不同个体的经验会导致很多神经系统自身内部和之间的突触强弱的变化,所以,经验可以决定回路设计。同时,在某些特定系统中,突触的强弱在人的一生中可以不断发生变化,反映不同的个体经验,从而脑回路的设计也不断变化。这些回路不仅会受到**次经验的影响,还会受到以后经验的影响而不断进行修改。在我们一生中,某些回路随着有机体经验的改变而不断改变,其他回路则大体上维持不变,构成了我们关于自己的内部世界和外部客观世界的认识的主要组成部分②。在获得经验的过程中,来自外界的即时的或未来的奖赏都起到促进作用。而奖惩对人未来的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人类当中,形成了一个专门处理奖赏的神经回路,包括额极皮层和前额叶中部、杏仁���、纹体和中脑的多巴胺。其中,框额皮层在编码刺激奖赏价值中被涉及,杏仁核和腹侧纹状体(ventralstriatum)在表征可以预测的未来的奖赏方面被涉及了。这样的表征能够被用来指导对奖赏的行动选择,这是一个至少部分依赖于中部前额叶皮层和背侧纹(dorsalstriatum)的过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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