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第二节 四百年国际关系的演变及其与国际法的互动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之总称。从这个初步定义上,不难看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国际关系是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有国际关系才有国际法,国际法的发展要与国际关系的演变相适应;国际法产生后就会反作用于国际关系,以国际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近四百年来的国际法发展,无疑是与国际关系的演变息息相关的。故而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应该以国际关系的质变为基础。然而,国际法有其独立性,其发展并不总是与国际关系的演变保持严格一致,换言之,虽然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国际法适应国际关系的发展,但是国际法往往不能跟上后者演变的步伐,这就是为什么当国际关系发生剧变之时国际法经常处于尴尬地位的原因。因此,虽然国际法必然要适应国际关系的发展,且国际法也应当有近代、现代与当代之分,但是其涵盖的具体时间跨度并不与国际关系的发展进程完全吻合,至少,那种**地以1914年和1945年为分割点的做法并不必然是合理的。本文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就是依循上述思路进行的。
一、近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初生
**阶段,即所谓的近代国际法阶段,从17世纪初到19世纪中叶,国际法在欧洲产生并形成初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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