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色彩构成与视觉艺术:
一、色彩构成的概念:
首先,我们来明确色彩的概念。色彩在《辞海》中的解释即是颜色。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约翰·莱恩斯在剑桥年度主题讲座《语言中的色彩》一文中对颜色做出的定义是:颜色是自然实体和物质的特性,这样的特性是可以用色彩、亮度、饱和度的术语来加以描述的。这样的特性使人得以区分在别的方面为感知上相同的实体和物质,而更为特别的是在感知上对大小、形状和质地相同的实体和物质做出区分。
对色彩的辨认需要满足3个条件:
(1)一个物体;
(2)光源(或发光物);
(3)观察者。
构成(Composition),即构造、解构、重构、组合之意。它是现代造型设计的流通语言,是视觉传达艺术的重要创作手法。具体地说,就是遵循一定的审美规律,以理性的组合方式入手,表达感性的视觉形象。在艺术设计专业造型基础教学中,构成教学包括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即所谓三大构成。
色彩构成(Interaction of Color),即色彩的相互作用,是从人对色彩的知觉和心理效果出发,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把复杂的色彩现象还原为基本要素,利用色彩在空间、量与质上的可变幻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去组合各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再创造出新的色彩效果的过程。色彩构成是艺术设计的基础理论之一,它与平面构成及立体构成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色彩不能脱离形体、空间、位置、面积、肌理等而独立存在。课程总是循序渐进的。我们在学完平面构成后,再掌握色彩构成原理,熟知各色彩的相互关系及各种色彩的生理或心理作用,能够丰富学生的设计思维、提高审美的判断能力和倡导创新的变革精神,色彩构成的学习和掌握直接关系到今后设计作品中色彩修养和创意水平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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