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是现代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但是我国目前对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研究相当贫乏,主要集中于对制度的考察。在本文中,笔者以“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为主题,从对制度的考察转为对权利本身的关注,初步尝试构建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理论体系。
本文共分四章。**章通过阐释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概念,分析其演进的历程,提供其所依托的社会背景,为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研究奠定基础。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是指贫弱被追诉人在司法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有获得以律师为主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的以减、免费用为基础的法律服务的权利。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演进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是紧密相关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历经了“慈善理念下”的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理念转型下”的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和“权利理念下”的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三个不同阶段。
我国于1996年确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在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中确认法律援助为政府责任。这表明我国已经认可了贫弱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权。
第二章以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