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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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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

  • 作者:王全兴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0442
  • 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1日
  • 页数:394
  •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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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本书紧扣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主旨进行解读,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自身的章节结构和条文顺序,对其进行逐一释解。
    本书内容的准确解读和特有的解读方法,使其既适合于理论界、实务界探讨和研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需要,又适合于高等院校学生学习的需要,还适合于广大劳动者了解和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普法需要。
    文章节选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条文精解
    一、立法目的条款的意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即制定某部法律或建立某项法律制度(或某个法律部门)所追求的目标和效果,集中体现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基本价值取向。它既可以由专门的法律条款集中表述,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学理表述。而集中表述立法目的的法律条款,即立法目的条款,它在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部门)中处于统率地位,属于一般条款,既是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理解和解释具体条款的依据,在一定条件下还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本法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法,故本条文既是本法的立法目的条款,也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目的条款。深入理解本条规定将是正确解读本法的关键。
    二、立法目的的内容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1.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简要回顾
    劳动合同制度一直是我国劳动立法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初期,在国营经济及其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条件下,劳动力资源主要由市场配置,劳动合同被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制度具有调控劳动力流向、稳定劳动关系的功能。1956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进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对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以及固定工制度的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正式工中消失,仅适用于临时工。
    ……
    目录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
    一、立法目的条款的意义
    二、立法目的的内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劳动关系的界定
    二、用人单位的界定
    三、劳动者的界定
    四、合格主体与不合格主体的法律适用
    五、“适用本法”与“依照本法执行”的差异
    六、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
    二、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第四条 【规章制度】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界定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
    四、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依据和内容
    二、建立健全“三方机制”的意义
    三、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应当注意的问题和措施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
    一、工会干预劳动合同运行的意义
    二、工会组织干预劳动合同运行的方式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一、用工、订立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义
    二、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
    三、建立员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四、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五、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
    六、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一、蹄约告知义务的意义和性质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内容差异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一、禁止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法理依据
    二、禁止担保和变相担保的法理依据
    三、被禁止的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
    四、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点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
    三、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四、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后果
    五、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含义区别
    二、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三、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关系
    四、劳动合同文本各执一份的法律意义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一、劳动合同条款的分类
    二、劳动合同法定**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
    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期】
    第二十条 【**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一、**期的含义和意义
    二、**期的构成要件
    三、**期的适用条件
    四、**期的长度
    五、**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六、**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异同
    七、违法约定**期的责任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一、服务期的含义和种类
    二、出资培训服务期的理论依据
    三、出资培训服务期的制度要点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保密义务的客体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保密事项
    三、竞业限制的含义和性质
    四、竞业限制义务主体的范围
    五、竞业限制事项约定的限制
    六、竞业限制的补偿
    七、违反保密事项与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一般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理由
    二、劳动合同可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特殊情形及其理由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含义和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和无效原因
    三、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序和主体
    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编辑推荐语
    我作为学者的基本态度是,尽可能做到两个忠实:(1)忠实于法理。即尽可能以一般可理解、可交流的法学原理和知识为依据来解释,而不作自我想当然的自言自语,不满足于自以为是的“自圆其说”。(2)忠实于立法本意。即尽可能按照立法者或法律条文的本来意图来解释。
    ——王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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