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作者:本社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1333
  • 出版日期:2007年11月01日
  • 页数:28
  • 定价:¥4.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文章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 约能源
    **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