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事件震后应急响应从应急期开始,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将突发事件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综合以上考虑,《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及响应流程手册》将地震响应从震后应急期的响应行动及后续的应急处置统一定义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同时,根据地震灾害I级响应及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震后的响应经验,《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及响应流程手册》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分为三个时间阶段,即初期、中期和后期。
2003年,聂高众等提出了地震应急期的分期理论与相应的应急期黑箱、灰箱、白箱模式。从数据获取的角度,以震后灾情数据的掌握程度为标尺,地震发生后的时间可以划分为黑箱期、灰箱期和白箱期三个时段。黑箱期是指地震发生后到灾区的实际人员伤亡灾情数据一次传出之前的时间段,一般为震后2~3个小时内;灰箱期是指实际灾情数据一次传出到8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