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1.5.4建筑工程**生产管理
(1)建筑工程**生产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规定制定的建筑**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性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技术措施。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①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②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③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④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9)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工程**生产的管理,执行**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生产负责。
(10)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
(1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生产
的教育培训;未经**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建筑行业**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
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
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
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5)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负责。
(16)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5.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建筑工程**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建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
(6)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7)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10)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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