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导读
在实行总分600分制后���法部分的考试试题每年一般为20至25分。其中宪法典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且考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的*高法律地位;(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机构;(4)行政区划;(5)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的规定;(5)宪法修正案。
值得注意的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机构的考察一直是宪法部分考试的**,**机构一章所占分值每年约为5分,故需特别注意。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制度等几乎是年年都考的知识点。2007年这三个知识点都考到了。宪法典是整个宪法中*重要的部分,应熟记包括序言在内的宪法内容。对于宪法修正案,**弄清楚哪一年改了哪些内容,2007年**卷的第64题就集中考了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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