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区域生产力增长研究》: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经过**个五年计划建设,已建立起国民经济工业基础。但是,由于学习和运用的是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及其相关部门直接管理和经营生产活动,尤其是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基本上是国营工业一统天下,而国营工业企业成为行政主管机关的附属物,为上级下达的计划而生产,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也无须自负盈亏,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人事制度,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吃**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缺乏活力,劳动生产率低,影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行了企业制度的改革。随着企业活力的释放,为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更有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按照生产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改革了企业的空间组织形式,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生产组织形式,进行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本节拟结合湖南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且呈多层次状况。因此,在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既要借鉴发达**的有益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形成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制度。
**,在处理**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上,我国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既维护了公有制,又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正确处理**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企业缺乏自主权,严重地**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解决企业的活力问题,在改革中提出了“两权分离”,即**拥有所有权,企业拥有经营权。这在处理**与国有企业的关系问题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了条件。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可凭借所有权,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也无法摆脱对国有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企业也因没有独立的财产,无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这就说明,因产权关系模糊,政企仍然难以分开,企业自主权难以真正全面落实。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不死不活,使**背上沉重的包袱。产生这种状况的症结在于,没有找到一种既能维护**利益、保护国有财产不致流失,又能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得以实现的方式。党的十四届i中全会在这方面有了新的突破,这就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所谓企业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财产收益的分配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企业有了法人财产权,就把**作为政权管理者的职能与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了,即政资分开,为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并不会导致私有化。因为**具有**所有权,其表现为股权后,改变的只是国有资产的形态,即从过去直接管理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转变为直接掌握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这样,更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有利于**改变投资方向、调整投入结构,并可通过控股形式影响更多的社会资产。而拥有了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才真正成为了法人实体,才能享受民事权力,才能凭借独立的财产权承担民事责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可见,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处理国有企业中党组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上,我国确立了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的领导体制,但又重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本质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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