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节能减排情况专题调查技术规范》:
9 数据质量控制
9.1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数据采集前基层调查机构记录打印发放的调查表格数量,并予以编号,并要求调查人员对所有表格的数量按照有效、作废、未填等类别进行说明,见附录C;采集阶段,做好“人海河流调查表”和“陆源人海排污口调查表”的回收、审验和签字工作。经核实确属基层单位填报错误的,应退回原基层单位修改后上报,所有修改应保留修改痕迹,并附有相关说明。审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填表单位内审是针对正式报出的调查表,履行填表人自审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经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上报。填表单位内审**是真实性审核,包括填报数据的口径范围是否与调查表规定一致;填报数据与单位掌握数据是否一致;计量单位是否完成转换等。
(2)调查机构工作人员收审是针对填表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全面性与规范性审核,主要包括代码位数是否准确、字迹是否清晰;核实是否有空缺项。
(3)调查机构工作人员互审是调查机构内不同工作人员之间进行交叉互审,避免人为性审核疏漏,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填报单位进行修改。
9.2 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沿海地方各级调查机构应及时组织做好调查数据的录人工作,并应通过计算机有效性检查等形式做好录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9.2.1 有效性检查
数据录入应利用海洋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进行数据的有效性检查,对于未通过计算机有效性检查的数据,沿海地方各级调查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工作人员重新审验填表数据的规范性。
9.2.2 去重审核
基层调查人员,对本级录人数据分类进行排重、查询、修正,**进行重名重码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
9.2.3 必要性审核
针对调查表各项指标的取值范围,采用计算机检验和人工确认核实的方式进行审核。
(1)人海河流调查表审核要点如下:
①流域面积、河流人海径流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不应为负数;
②流域面积≥50千米2;
③当数据表中数值明显超出以下范围时,应进���核实:
——河流人海径流量参考范围:[0,100000000];
——化学需氧量浓度参考范围:[0,950];
——氨氮浓度参考范围:[0,200];
——石油类浓度参考范围:[0,5];
——挥发酚浓度参考范围:[0,1];
——生化需氧量浓度参考范围:[0,260];
——总磷浓度参考范围:[0,30];
——总氮浓度参考范围:[0,200];
——氰化物浓度参考范围:[0,1];
——砷浓度参考范围:[0,0.5];
——总铬浓度参考范围:[0,0.5];
——六价铬浓度参考范围:[0,0.5];
——铅浓度参考范围:[0,0.8];
——镉浓度参考范围:[0,0.1];
——汞浓度参考范围:[0,0.1]。
(2)陆源人海排污口调查表审核要点如下:
①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不应为负数;
②当数据表中数值明显超出以下范围时,应进行核实:
——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参考范围:[0,250000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参考范围:[0,14000];
——氨氮排放量参考范围:[0,10000];
——石油类排放量参考范围:[0,600];
——挥发酚排放量参考范围:[0,50];
——生化需氧量排放量参考范围:[0,7000];
——总磷排放量参考范围:[0,2700];
——总氮排放量参考范围:[0,11000];
——氰化物排放量参考范围:[0,100];
——砷排放量参考范围:[0,30];
——总铬排放量参考范围:[0,120];
——六价铬排放量参考范围:[0,100];
——铅排放量参考范围:[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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