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文明诗学》:
中华传统文化在**文化**方面的现实意义,在其他**文化**研究当中一般都有提及。但不能从“总体**文化”视野和上述**文化**问题的“总体”格局着眼,可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甚或也可以说,在“总体**文化**观”的意义上,这样条分缕析地“论证”和“说明”中华传统文化的**文化**意义,其中本身就有其不妥帖之处。因此,下述几个方面,即使在相同的名目和标题之下,我们这里的论述,可能也与其他地方的着眼点与论证方式有着较大的不同,或者说主要是着重于这些不同的地方。这几个方面,并没有完全展现“总体**文化**观”视野当中的中华传统文化之于**文化**的全面意义、整体战略和详尽方案,而只是在尽量提供一个融汇的“总体”性背景的前提下,简略列举了*重要的方面,或者在“总体**文化**观”之下,与通常的**文化**观念不同的地方。同时,由此也借以进一步说明“总体**文化**观”的基本理念和问题方式。
(一)“总体”**文化构成当中的核心价值来源
近些年来,中华文化和文明传统的问题,在各个层面和��个领域都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在相关问题领域,其核心的问题性,也逐渐由“中西之争”向“古今之争”的论域转换。所谓“古今之争”的结果,不仅仅是表明古人和古典时代不一定就是错误的,而且从守护价值实质性和实体性的意义上解构了直线进化的历史主义神话,或者说,是在颠覆历史线性进化逻辑的基础上,回到自身的价值实质性与实体性上来,而不是回到古人那里和古典时代。这个实质性和实体性,当然首先是某种价值根源和价值根据性的东西,但在今天,它不是一种固守自我的简单同一性,而是由此出发,具有一种能够超越时间逻辑或重新规定时间性与历史性的价值伸张、价值立法能力和主体性权能,而不能任由自身的存在和生存,稀释和消解在简单的时间关系和历史序列的“客观性”当中。因此说,恰恰是“古今之争”背后的认知和认识论分歧,引导人们在认知上跨越了时间性和历史性的逻辑障碍,而从价值论的意义上,从价值层面上,将古人与今人联系起来。当然,这里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人们追寻中国和东方传统,是因为这个传统本来就是“自然正确”的生活方式,还是仅仅只是对之进行的一种价值“正当性”的纯粹的回护和保卫?正如前面所说,在东方和中国传统之内,这两者从本质上讲不是两个东西,而是合一和统一的:按照中国传统的理解,不仅认知理性本身派生于道德主体和道德理性①,而且,按照这一传统,对于价值正当性的回护与论证,必须也必然伴随着对于道德理想和道德实践本身的“自然正确”的寻求和确证,或者说,只有本身是“自然正确”的道德理想和道德实践,才有可能认知和理解一种真正是“自然正确”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这也就是说,对于“自然正确”的道德抉择和价值正当性的论证,需要不断扩展到对自然性之为自然性的理解上来:“自然”在中国传统当中,不仅仅是认识对象,也不仅仅是道德标准,“自然”之为“自然”,是先于认知和道德概念的二元对立的一种状态,也就是“道”的状态;或者也可以说,“道”的状态本身,就先于、并且囊括人们称之为认知和道德的两个方面,因此只有出于这种“道”的状态、与这种“道”契合的状态,认知和道德实践才有可能都是适宜的。人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不断扩张的论证的“循环”和“螺旋”,或者说是一个不断接近和循顺“道”的过程,因此,也就一个不断展开的“道”的领地:此时,古今之间的时间线索和历史关联,变成一种背景性的东西,主体性因此走出时间序列和“历史性”,从价值上完成自身的“实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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