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与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特点
(1)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是经**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化学活性、物理危险、生物危险和环境危险。而危险化学品的活性是其危险性(特别是物理危险)的根源。
①危险化学品的活性
危险化学品的活性是指化合物中具有化学反应能力及释放反应能量的性质。化学反应能力很强,可以释放出大量反应能量(如反应热、分解热、燃烧热等形式的能量)的化合物称为活性化学品。活性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是分解(或燃烧)反应,如果释放出的热量不能即时移除,就会造成热量积聚,从而引起爆炸和火灾。在危险化学品类别中,爆炸品(第1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类)都属于活性化学品。
活性化学品一般具有可以放出较大能量的原子基团,且大多具有较弱的化学键,因此在较低的温度下就开始反应,放出大量的���而使温度上升,导致着火和爆炸,故这些物质也被称为不稳定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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