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2版)》:
2.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
(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的种类有很多种。其中,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作品:
①文字作品。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②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③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3)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授予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能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其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应用。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断有新技术产生,有许多新技术是取得了专利权的。
(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2008年12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专利权保护的*主要对象。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②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③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者的结合。如果是方法,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即使是产品,如果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是材料本身,也不能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②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③具有美感;④是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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