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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第3卷 法关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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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第3卷 法关系原理

  • 作者:刘瑞复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82422
  • 出版日期:2018年10月01日
  • 页数:905
  • 定价:¥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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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一、为完整、准确地掌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第3卷 法关系原理》选录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里的法学论述,未同法连在一起的其他论述,一般没有选录。接原文摘录,未作改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选录,采用中文第1版。凡选录于《列宁全集》第1版的,夹注“第1版”字样,未夹注的,均选录于第2版。
    二、该书具体内容的体例,分经典作家论述和读书笔记两个方面。凡论述内容中涉及需要说明、解释、考据和体会等方面的,均放在读书笔记里。为保证内容和提法的准确性,该书使用了《全集》中前言和注释的相关文字。笔记的段落之间和每一段落中的文字,可独立成文,不必囿于逻辑联系。
    三、整个法的体系,按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三个方面编排。这三个方面是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经典作家“三位一体”的论述,客观地反映了法的全貌,能够改变把法等同于法律法规、法的体系等同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因袭理解。
    四、书中的大小提示性标题,根据所摘录的内容概括。经典作家集中论述的原话适合做标题的,尽量使用原话。
    五、选录的顺序,按法学原理的逻辑编排,未按经典作家及其写作时间的顺序排列。
    文章节选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第3卷 法关系原理》:
    法律关系,是被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并不都是被法所规范的,只有在统治**具有规范意识的场合并制定为法律,才存��法律关系。违规、违纪、违章(社会组织内部章程),不是法律关系,而违法犯罪是法律关系;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婚姻关系是法律关系,如此等等。
    权力义务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总和。关于两者的相互关系,西方法学划分为四个学说。
    (1)法域分属说
    “法域分属”说认为,权力与权利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权力现象属于公法法域,权利属于私法法域。认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是权力关系,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是权利关系。这种学说,是基于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化的思想方法。在法的社会化条件下,发生了公法与私法交错过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法的结构变动,产生了新的法的领域——社会法、经济法领域,而这一新领域不再是单一的权力关系或权利关系。
    (2)差异主体说
    “差异主体”说把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的区分,作为划分权力与权利的焦点。认为权力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中,权利存在于平等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中。把主体划分为不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是权力**主义理论的一贯主张。问题在于,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与社会的对立及二元化发展,逐渐变成了**与社会统一发展的一元化过程。这是改变权力与权利对立的现实基础。况且,现代法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主体的对等性。所谓对等、不对等,不可能指主体的法律地位,而是指主体间的“关系状态”是对等还是不对等。任何主体在法律上都被规定成平等的,而实际上“关系状态”不可能是平等的。
    (3)关系排斥说
    “关系排斥”说认为,权力存在于服从关系中,权利存在于相互协商关系中。
    这两种关系是相互排斥的、不相容的。我们知道,在权力过剩的时代,权力排斥一切。商品货币关系不仅产生了权利关系,也创造了财产权力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权力受到限制,成为“被限制的权力”;主体拥有对权力侵害的抵抗权;对于权力侵害行为,形成了行政诉讼、**赔偿、追究权力者责任等法律制度。这充分说明了权力与权利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以服从于、服务于社会总体运行的需要。
    (4)意志优劣说
    “意志优劣”说认为,意志优劣是权力和权利的法律价值,权力标志强的意志,权利标志弱的意志,强的意志约束弱的意志,权利意志表示对权力意志服从。在现代**,权力和权利都具有法定性。权力和权利都是法的意志的表现。在法意志的统一性上,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只能是“这个意志”与“那个意志”的区别,而不是强的意志与弱的意志的区别。问题不在于意志的优劣,而在于权利发生了异化——权利异化成为权力。这种学说根本缺陷是:在坚持权力与权利相互对立的基础上,论证两者的界限,而不是在将两者作统一把握的基础上,分析它们的区别和联系。
    在当代,上述所谓“学说”均不符合实际。
    “权力”一词是从日常用语的“力”引申而来的。由日常用语的含混不清到科学限定,产生了自然科学中“力”的概念。在18世纪,社会科学借用了物理学中“力”的术语,用以说明人类社会中的权力现象,把“权力”一词赋予自然现象中作用力的意义。作为对这种“权力”含义的引申,进一步认为,与自然现象间的作用力不同,人类社会的权力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制御他人服从之力”。权力被社会化了。
    权力社会化,就是权力现象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到处都存在权力现象,即存在“制御他人服从之力”。在西方学者那里,财产关系被权力化了,如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权力关系;社会政治关系也被权力化了,如***与被***之间的权力关系;乃至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师傅与徒弟、牧师与信徒等的关系,也变成了权力关系。这种多样化的权力关系是长期形成的,它往往处于一定的稳定状态。就是说,它超越了个人具体的人格而形成了社会的行为方式,权力关系被惯例化了。
    这种对权力的解释,究其原因,盖源于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如货币是一种权利,人们依据货币进行货币与物的交换。这种协商一致的交换关系,不存在“制御他人服从之力”。然而,权利的异化,形成了货币权力。货币权力、资本权力既是资本主义实态,也是西方法学的基本理论形式。
    必须明确,在**统治的社会里,权力关系根源于统治**的利害状况和规范意识。警察挥动棍棒与居民挥动棍棒,作为物理学上力的表现,并无不同,但前者被认为是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而后者却是违法行为。这种利害状况和规范意识,也决定了这里的权力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制御他人服从之力,而是**强制力。由此,形成了“**权力”观念。
    ……
    目录
    导言 法学理论的伟大创新
    **部分 权力义务关系——命令与服从关系
    一、从原始公共权力到**权力
    (一)原始公共权力的本质和特征
    1.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组织性力量
    2.原始公共权力不具有强制性、支配性和同共同体的对抗性
    (二)原始公共权力组织的架构及权力
    1.氏族议事会
    2.首领
    (三)原始公共权力演化为**权力
    1.**权力与原始公共权力的本质区别
    2.货币权力的形成
    3.统治权力的形成
    二、权力只属于**
    (一)权力称之为“**权力
    1.**权力是什么
    2.**和地方**机构的权力
    3.权力关系主要是命令与服从关系
    (二)**享有权力**主体资格
    1.国内关系中的**权力主体资格
    2.对外关系中的**权力主体资格
    (三)国务事项是**权力行为的对象
    1.内政事务
    2.对外事务
    三、**权力是**权力的核心和实质
    (一)任何**的斗争的直接目标都是**权力
    1.各**争夺**权力的斗争
    2.一个**只有胜利了,才能拥有**权力
    (二)**权力被奉为**权力
    1.**权力恰恰是统治**的权力
    2.**权力不过是统治**权力的政治表现
    四、权力的相互依存和对权力的争夺
    (一)权力存在于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系统
    1.议会、行政、法院之间的权力关系
    2.其他权力关系
    (二)不可避免的权力争夺
    1.争夺合法权力
    2.争夺个人权力

    第二部分 权力的专属性——**权力设置
    一、立法权力
    (一)立法权和议会
    1.制定宪法和法律是立法权的标志
    2.立法权表现为议会的立法权限
    (二)立法权的行使
    1.行使*高权力
    2.议会议事程序和立法过程
    (三)立法权力关系状况
    1.当权者层面的立法权力关系
    2.社会层面的立法权力关系
    (四)苏维埃立法权力
    1.完全新型的立法权力
    2.社会主义立法权力关系
    二、执法权力
    (一)执法权和行政机关
    1.执法权是依法行政的**权力
    2.拥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的行使
    1.执法权一般行使
    2.执法权违法行使
    (三)执法权力关系状况
    1.当权者层面的执法权力关系
    2.社会层面的执法权力关系
    (四)苏维埃执法权力
    1.完全新型的执法权力
    第三部分 权力的寄生性异质——非权力的”权力
    第四部分 权利义务关系——对等协商关系
    第五部分 基本权利——基础的上位权利
    第六部分 权利的异化——权利异化为权力
    后记 一篇读罢头飞雪半是硝烟半是霞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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