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经济法学是一门艰深的学问,不殚精竭虑,非苦思冥想,不能悟得真谛。2007年11月,在厦门大学召开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徐士英教授说:“经济法是聪明人才能做的学问”,引起不少感慨。这不是经济法学人自命不凡,更不是说其他学科就不需要智慧,而是一个多年研究经济法学者的慨叹。“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经济法是一种新的法律现象,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与既有法律体系有太多的冲突和背反,对传统法学知识系统有太多的解构与超越,法学院的莘莘学子一学期下来,常常不知所云;也有不少研究者在从业若干年后,自觉找不到出路,知难而退,另求他途。经济法的发源地、发达地——德国、日本,经济法学也因为一直没有形成稳定的、服众的知识系统,呈式微之势。一向以逻辑严谨著称、喜好形而上的德国人及其追求者日本人,对诸多费解的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望洋兴叹,仍执著于建立科学严密的理论体系者凤毛麟角。没有顽强的学术毅力,没有执著的学术追求,没有非凡的心智,在经济法这条学术道路上是坚持不了多久的。
我们曾经也困惑过,彷徨过,很多问题百思不得其解,百问不得其果。经济法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