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求《合伙企业法》的每一个条文——以及每一个条文中的每一个术语——的含义和适用,挖掘法律条文没有直接说出来,却又蕴藏在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力求探寻《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制度的真谛。 二是,不仅结合《合伙企业法》前后的规定对法条进行解读,还结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有关《合伙企业法》的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尽量贯通《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力求使我对《合伙企业法》的每一个条、款、项、词语甚至标点符号的注释都有法律依据。 三是,引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有关《合伙企业法》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权*裁判意见,力求使我对《合伙企业法》的每一个条、款、项、词语甚至标点符号的注释都有相应的判例支持。 四是,不仅对《合伙企业法》的法律条文进行字面解读,还研究同一部法律前后不同条款之间的适用关系,并尽量分析有关法院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或适用与该法律条款本身之间存在的偏差甚至“违反”;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