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司与公司法
**章
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的法律;公司是公司法规范的对象。要学习公司法,首先
要对公司和公司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节 什么是公司
一、公司简介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所谓企业,自然是做生意的,为了赚
钱。a 传统的分类大致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大类。作为企业,它们都以
营利为目的。但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他两类企业都没有法人资格。b 所谓法人资格,
是指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不同于其组成成员的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体表现在
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可以像一个自然人那样用自己的名义去开设银行账户,去订立合
同做生意,去起诉和应诉;另一方面,当它资不抵债而破产倒闭的时候,它以自身的财
产独立地承担责任,而不累及它的组成成员——股东。股东除了失去自己对公司的投资
之外,不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因为公司与股东个人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归公司,
个人归个人。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具体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于他对公司的投资,而不累及他的其他财产,所以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而在其他两
类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当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拿个体投资者或者合伙人家里的财产去偿债。
发起创立公司的人叫发起人。发起人一般都出钱出物对公司进行投资。凡是出资创
建公司的人都是公司的初���股东。公司就是由股东组成的,只有股东才是公司的成员,
雇员(包括**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成员。股东以入股方式向公司投资,是公司的所
a 我国习惯上称组织为单位,并将单位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大类。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企业单
位是营利性的。
b 法人的本义是指法律拟制的人,与自然人相对而言。从这个意义上去说,凡是法律承认具有民事主体
资格的组织都是法人。所以在德国民法典上,不但有限公司,而且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都是法人。同理,
我国的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也都可以被看作法人。法人与有限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限责任仅仅
加强了法人的独立性,即使之更加独立于其组成成员。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都没有采用
法人的本义,而是规定法人的成员必定承担有限责任。这么一来,我国法学界就逐渐地将法人和有限责任这
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即法人必定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也必定是法人。正文此处所说的法人资格,也是在这
种混同的意义上使用的。
2 / 公司法学(修订本)
有权人。初始股东一般按照对公司投入多少分别占有公司所有权的不同份额。为了计算
方便,公司的所有权常常被分成等额股份,股份是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小单位。一个公
司的股份多少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几股、几十股、几百股乃至几亿股都可以。例如,
将一个公司的所有权分为8 股,那么拥有1 股的人就占了公司所有权的1/8 ;拥有2 股
的人则占了1/4。如果将公司所有权分为1 亿股,那么拥有1 股的人仅占了公司所有权
的一亿分之一;拥有200 万股的人则占了2%。可见每个股东所占公司所有权的份额都
可以用股份来计算,但是这个份额的大小则不光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正比例关
系:股份越多份额越大),而且取决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多少(反比例关系:总数
越大份额越小)。
当场练习: 股东投入100 万元人民币创立一个公司,并将公司所有权分为1 万股,
每股价值为几元?投入1 万元的人会拥有几股?他的股份占公司所有权的百分之
几呢? a
为了证明股东拥有股份,公司一般都向股东颁发股票。颁发股票也称发行股票,等
于是公司将股票卖给投资者。股票是证明股东身份和持股数量的实物凭证。传统的股票
都取纸面形式,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都进行电子化操作,将股票的信息存储在电脑
里,股东通过持卡、设置密码等手段持有股份。不过,纸面形式依然广泛存在于那些股
份尚未上市流通的公司里。股票的票面上除了公司盖章和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名之外,
还会写明股份的数量。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股票的票面上可以写
上股东的姓名,也可以不写。写了股东姓名的股票叫作记名股票;不写股东姓名的股票
叫作无记名股票。
股份可以流通,即可以转手买卖。b 传统的买卖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股票)。
无记名股票在出售或赠与时直接交付即可,像人民币一样,谁拿了就是谁的;记名股票
的转让则需要背书加交付,即股东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先在股票的背面书写并署名以表示
转让的意思。第三人通过受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公司除了成立
时的初次发行之外,成立之后在经营的过程中还可以再次发行股份。第三人通过购买这
些新发行的股份也可以成为新的股东。不过,由于公司具有独立于其组成成员的主体资
格,所以股东的变动甚至死亡都不影响公司的存在。c 从理论上说,公司可以**存在。
股东按持有股份的多少行使权利,每股股份的权利平等,不分新旧或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