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准则
从财务会计职业与实务的角度出发,企业会计准则是整个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是人们合理处理会计信息系统中各种经济业务事项的准绳。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面,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及解释和解释公告等内容组成;另外,还设有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形成。
(一)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它以《会计法》为指导,规范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定义及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它是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对企业会 计核算行为发挥间接规范作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这 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建设正式启航。
2011年10月18日,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重新修改和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二)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有关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它具体规范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程序,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质量提出要求,对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发挥直接规范作用。
具体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行业普遍适用的共同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例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会计问题做出处理规范,例如生物资产、金融工具、保险合同等;信息披露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 通用报告类准则,例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具体准则适应会计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发布。截止2017年7月,我国已经累计发布了42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8项具体准则;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补充制定发布了3项(39号、40号、41号)具体准则,并修订了前期发布的 第2号、9号、30号、33号和37号具体准则,2017年3月以来,财政部又陆续修订了第14号、16号、22号、23号、24号具体准则,并再次对37号具体准则进行修订,同时新增补了42号具体准则,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善(详见本书附录)。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质量,意味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不断实现持续性全面趋同。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难点问题做出的操作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做出的具体解释(截至2017年,财政部已累计印发了1~1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