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三口铜铡 真实的包拯判案,并不动用刑具,而戏曲和电视剧里的包拯却有三口铜铡:龙头铡对付皇亲国戚,虎头铡对付文武百官,狗头铡对付地痞恶霸。 按宋朝法律,除了抓捕时用的枷锁铁链、审案时夹人手指的拶子,以及判决后打人屁股的板子、绞人脖子的绳索、砍人脑袋的大刀,其他刑具都是非法的。包拯在开封府审案,那是天子脚下,更不会胡来,绝不可能当堂铡掉犯人的脑袋。 戏曲和电视剧为什么要给包拯三口铜铡呢?为了取悦受众。 一个案子如果足够离奇,查案的过程足够扑朔迷离,就有可能获得受众的喜爱。比如,我们看福尔摩斯探案的小说,一步一步跟着剧情往前走,解开一个又一个谜团,*后真相大白,好人获胜,坏人惨败,总能获得智力与道德上的双重快感。近些年清官断案的故事不断被拍成电视剧,如《包青天》《新包青天》《施公案》《狄公案》《海瑞传奇》《神探狄仁杰》等,收视率都很高,就是因为观众可以获得这些快感。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同样是探案作品,西方作品更注重表现神秘的探案过程,而中国作品除了表现探案过程,还要将坏人受审的结局用浓墨重彩的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是元代杂剧、明代唱本和清代小说里的包公探案故事,案情并不怎么复杂,大量笔墨都用在包公刑讯坏人和处置犯人的细节上了。 我们现在看古代包公戏,有时候会觉得包公很残忍,但是古代中国的��众却特别喜欢,因为他们身处特别专制、腐败、不公正的时代,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惩治恶人的机会,只能通过一个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清官和一些虚构的刑具来发泄。 《宋史•刑法志》中记载南宋末年的司法黑幕:地方官员只有审讯和判决的权力,并没有杀人的权力,可是一些官员判完案就杀人,以免犯人上诉;普通犯人不应该佩戴枷锁,可是基层官吏为了索取贿赂,故意将对付江洋大盗的重枷用在普通犯人身上,一枷就是一月两月甚至一年半载,犯人家属如果不来行贿,就得眼睁睁地看着犯人死在枷锁之下;朝廷要求看管监牢的官吏为每一个犯人提供饮食和*基本的**设备,但是这些官吏将朝廷拨付的相关经费据为己有,不给犯人饭吃,如果家属不来送饭,犯人就可能被活活饿死;狱卒向犯人索贿不成,会指派其他罪犯打人;法官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受冤,仍然任凭狱卒将其虐待至死,然后再以病死的名义上报给朝廷;当事人认为司法不公,本来可以一级一级地上诉,从县衙告到州衙,从州衙告到府衙,从府衙告到提刑司,从提刑司告到刑部、御史台、大理寺,直至去登闻鼓院击鼓告御状,但是地方官派出人去“截访”,将试图上诉的犯人和犯人家属谋害至死。 在这样暗无天日的时代生活,平民百姓几乎看不到一丝希望,几乎没有一丝“沉冤得雪”的机会。他们渴望像包青天那样公正判案的法官,他们更渴望通过包青天之手狠狠地报复使他们遭受不公的坏蛋,所以用来对付坏蛋的残忍刑具就在戏曲中登场了。 包拯的铜铡是从元杂剧开始出现的。元朝的政治比南宋末年更腐败,元朝的司法比南宋末年更黑暗,元杂剧中的包公不仅用铡刀判决,有时在判决之前还要来一番血淋淋的刑讯,借此让观众解气。 北宋末年的政治也很腐败,于是有方腊率领农民造官家的反。农民军逮到官吏,“必断脔肢体,探其肺肠,或熬以膏油,丛镝乱射,备尽楚毒,以偿怨心”(《宋史•童贯传(附方腊传)》)。砍断官吏的四肢,抽出肚肠,泼上油焚烧,用乱箭射穿身体。黑暗的政治滋生了怨恨的民众,怨恨的民众渴望雷厉风行的包青天替他们申冤。 有什么样的政治,现实生活中就有什么样的民众;有什么样的民众,艺术作品中就有什么样的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