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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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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版)

  • 作者:喻景忠
  •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4233105
  • 出版日期:2019年07月01日
  • 页数:217
  •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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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财务会计类专业基础核心课程,也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宣传财经法规,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满足各地考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要,作者通过研讨,结合广大财经院校实际教学的需要编写了这本教材。
    其特点如下:
    1.紧扣大纲,突出技能。《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版)》根据新考试大纲编写,并结合了多个省份的教材精华,使其具有广泛的实用性。本教材同传统教材相比增加了新的内容和章节,知识更加全面。本教材同时注重技能训练,使读者在掌握法规的同时,也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2.体例新颖,引人入胜。本教材在每章之后都采用案例导入,选择较为新颖或者有代表性的案例去启发读者思考,使其身临其境,对本章内容有一个全面的感性认识。
    3.新法规,言语精简。本教材中涉及的相关会计法规都是**新颁布的财经法规,紧跟**政策和法规改革的步伐。本教材语言精简易懂却不失专业性,能够为准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提供很高的应试价值。
    文章节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版)》:
    1.注册制
    注册制又称公开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将有关公司的各种资料全面、准确地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申报、注册。监管机关只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无异议,则申请自动生效,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2.核准制
    核准制又称实质性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不仅要公开公司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实质性条件)。在这一制度下,主管机关不仅审核发行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全面、真实,而且审核发行公司的股本规模、股本结构、股份分布、经营业绩、产业结构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应予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
    3.审批制
    审批制是指发行公司只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并获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发行证券。在审批制下,政府主管机关不仅对发行申请进行形式上和实质内容方面的审查,而且有权*终决定是否准予发行证券。批准与否的主要依据是**政策以及部门规章。
    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不过对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仍实行审批制。
    按照注册制的规定,发行人只要履行注册申报程序后,无需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就可发行证券。这样投资者仅受信息披露的单重保护,必须根据发行人所公开的资料,独立作出投资判断,投资者较少依赖心理,投资态度比较谨慎,而且大大减轻了证券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发行人的筹资效率。但是,由于受到投资者获得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其投资判断能力的限制,公开原则无法完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注册制并不能达到其理想的效果,尤其是在证券市场开设时间不长、投资者素质不高的发展中**与地区。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注册制的发展。从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委员会上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变化趋势。在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方面,两会代表委员们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修改《证券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为相关改革提供了帮助。2013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修订完善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性文件。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了修正。目前,证监会正在认真做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抓紧推动《证券法》的修订工作。
    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证券法》还引入了保荐制度。《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股票的发行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及报送文件
    《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2.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及报送文件
    (1)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开发行新股需要的文件。《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①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大会决议;④招股说明书;⑤财务会计报告;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
    目录
    再版前言
    **章 财经法规概述
    **节 法律的概念
    第二节 财经法规制度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会计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节 会计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第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节 金融法律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支付结算法规
    第四节 证券法规
    案例分析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案例分析

    第五章 税收法律制度
    **节 税收法律概述
    第二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其他税种简介
    第五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节 税务行政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第六章 会计控制建设
    **节 会计环境
    第二节 控制活动
    第三节 控制手段
    案例分析

    第七章 会计职业道德
    **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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