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版)》:
《纲要》的第四部分是关于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评价。该部分将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功能界定为:“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纲要》还指出:“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概括地说,幼儿园教育评价主要具有三个功能:促进每个幼儿的发展;促进教师的自我成长;促进课程本身的发展。从这三个功能中,我们发现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功能由侧重甄别转向侧重发展,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在当今,教育评价体系及方法在不断变革,新的评价观正在逐步地建立起来,整个教育评价体系及方法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评价目的从侧重甄别走向侧重发展
评价目���主要是指为什么要评价、评价的结果用来做什么。在评价幼儿园教育的过程中,明确评价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评价标准的制订、评价方法的选择及评价信息的利用等方面都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一般来说,评价幼儿园教育的目的主要有两类:一种是为了区分评价对象即幼儿的优良程度,重视对幼儿进行分等甄别;另一种则是为了诊断和改进幼儿园教育、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相关研究指出,传统的幼儿发展评价目的以前者居多,评价的发展功能未能得到很好地实现。在实践中,幼儿园往往只在学期末组织统一的测查活动来评价幼儿的发展。测查结果一方面作为本学期教育的成果向家长汇报,让家长了解幼儿各方面的表现及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为制订下学期的课程计划服务。从理论上讲,这样的评价本来是一件有价值的工作,但由于教师在操作过程中深受评价的测验模式和课程设计的目标模式的影响,实践中的幼儿发展评价偏离了“预定”的轨道,这就导致幼儿园出现为评价而评价的现象,评价的发展功能远没有发挥出来。
近年来,“通过评价创设适宜每个幼儿的教育”等观念得到了广大幼教工作者的认同,幼儿发展评价的目的从侧重甄别逐渐走向侧重发展。《纲要》提出:“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有学者提出,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发展服务,支持发展,促进发展。通过评价工作与幼儿的学习过程相伴随,与教师指导的调整相统一,教师不断改善实践行动,提高教育活动的质量,从而达到了通过评价促进幼儿发展的目的。(二)评价过程由静态评价变为动态评价,关注幼儿的学习变化与成长历程
在传统的幼儿园教育评价中,评价过程和评价内容大多是片面、静态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评价内容以认知为主,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幼儿的发展水平;二是评价时多关注幼儿已经达到的、静态的发展结果,而对幼儿的成长历程和发展潜能关注较少。静态评价只是评估幼儿的个人表现,以此来说明他们的实际发展,它关注幼儿已经学到的东西,如根据幼儿已经具有的某一行为来说明幼儿的发展,它更多地关注幼儿活动的结果;而动态评价则是评价幼儿在合作中的表现、潜在的发展或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动态评价是在真实的教学情境中进行的,其特点就是把评价与教学连接在一起。
动态评价关注幼儿个体能做到的以及借助成人或同伴的力量所能实现的成长。在动态评价过程中,幼儿会被评估者给予暗示或其他支援,这时,评价与教学成为一体,这种动态评价是发生在教育过程中,而不是在教育活动之后。同时,借助于所给的暗示和支援,教师还可以分辨出幼儿的学习是得到了促进还是受到了**,这使得评价成为一种反馈,教师能够通过这种反馈反思自己,暗示与支援的适宜性。
动态评价把评价看成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对幼儿发展的分析包含了过去、现在和未来。它不同于静态评价中仅使用标准化的个人测验所得到的信息,因为这种信息只反映幼儿过去学到的和能独立表现的部分,是已经“成熟的”能力。动态评价关注的是幼儿在合作中得到支持和援助后的表现,它较静态评价更能提供给教师关于幼儿发展的信息,它所反映的是幼儿“萌发的”和“成熟中的”能力,并能告诉教师现在幼儿在学什么,预期他们未来能做什么,而这些又正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
综述动态评价的要点主要有: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评价包含已有的发展和潜在的发展;评价在真实的社会互动中进行;评价过程中幼儿可以接受支持和援助;评价应反映不同的变化和成长历程。
动态评价在幼儿园教育评价中应依赖于教师对幼儿长期和固定的观察,通过记录幼儿的行为,收集他们的作品,反映幼儿的一贯性行为;评价结果应有利于教师对幼儿学习和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鉴别幼儿的兴趣和需要,有利于对个别幼儿制订计划和进行指导;对幼儿的评价,应能反映他们能做的辅助工作或独立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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