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总论》: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有期徒刑的立法规定(《刑法》第45-47、50、69条):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高不能超过25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死缓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刑期自“死缓”考验期满第2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有期徒刑的适用。有期徒刑是适用*为广泛的刑种,除第133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外,刑法对所有的犯罪都规定了有期徒刑。如果说,近现代刑罚体系以自由刑为**,那么有期徒刑则是自由刑的支柱。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为法院根据案情量刑提供了便利。刑法配置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幅度的犯罪,要么性质严重,如抢劫罪、强奸罪;要么后果严重,如盗窃、抢夺、诈骗数额巨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大体可以算是重罪。刑法配置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犯罪,大体可以算作轻罪。
3.刑期的计算和折抵。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的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判决书确定的刑期的终止之日,(1]例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决书确定刑期自1990年5月1日起至1991年4月30日止,其刑满释放日期应为1991年4月30日,执行机关应在当天的工作日内释放罪犯。
4.刑期的折抵。根据*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批复:①被告人在被逮捕前被隔离审查期间,事实上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被羁押期间,即应予折抵刑期,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1日。②因被海关扣押人身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也应当折抵刑期。③被监视居住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④“经过批准外出的监外罪犯,其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人执行期;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人执行期。”对于在居住地犯罪或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后又犯罪的,从其被准予监外执行之日起至犯新罪后新判决执行前这段时间,应视为所服前罪判决的刑期。但是,在此期间,如前罪判决已执行完毕而尚在羁押的,其羁押日期应折抵新判决判处的刑期。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擅自离开居住地到外地犯罪的这段时间,不得计人服刑期,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无期徒刑的立法规定(《刑法》第46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无期徒刑的特点:
(1)没有刑期限制,罪犯终身被剥夺自由。不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实际服刑终身。因为刑法规定有减刑、假释或者赦免制度。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罪犯在实际服刑13年以上的,还有机会被假释出狱。《刑法修正案(九)》在第383条贪污罪、受贿罪中新增了终身监禁的规定: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无期徒刑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一般的无期徒刑有减刑、假释的机会,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数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该13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13年以上方可假释,该13年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得算人该13年执行的时间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经再审改判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执行期间从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但是,改判前原判确定之日起已经执行的刑期,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计算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
(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法定死刑执行的方式是枪决或注射。
(一)死刑的立法规定(《刑法》第48-51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