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序言 2018年7月14日,“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转破产暨船舶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江苏省**人民法院共同主办,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这是我们与江苏省**人民法院继2016年在苏州市举办“破产与金融问题专题研讨会”之后再次携手合作,延续破产法领域的高端学术平台。江苏省**人民法院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视,也体现在专题研讨会筹备和举办的过程中。江苏省**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大法官亲自到会致辞,并特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杜万华在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局级审判员宋建立,江苏省**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浙江省**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晓君等嘉宾在大会做主题演讲,来自全国法院系统、高校科研系统、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算系统、出版传媒等单位的代表约350位嘉宾围绕“执行转破产与'府院联动'问题”“船舶企业破产与跨境破产问题”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江苏省**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主编,何方和夏正芳副主编的破产法文库“实务系列”新书《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江苏实践与经验》正式发布。该书系统总结了近年来江苏破产审判特色经验、创新举措和调研成果,可谓凝聚了破产审判的“江苏经验”,对全国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9年9月7日,“中国破产法论坛·跨境破产审判与营商环境优化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协办。本次专题研讨会旨在深入研究跨境破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完善跨境破产制度的要求,推动完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江苏省**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19年度主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会议主席、泰国司法部常务次长韦西·韦西索拉-安(Wisit WisitsoraAt)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了3个小时的主旨演讲。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管理人系统以及投资机构的170余位嘉宾,围绕“跨境破产的理论基础与司法实践”“跨境破产的域外经验与制度改进”等议题,进行了**的研讨交流。 我们每组织一次论坛或专题研讨会,都会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在南通市召开的“执行转破产暨船舶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上,我们的论文集收入了100多篇参会论文,现场公布了**论文评选结果并给予了物质和精神奖励。会议结束之后,我们鼓励作者修改发表,并****论文公开发表。例如,《法律适用》2018年第21期推出了以南通会议为主题的特别策划栏目,刊发了《谈航运企业破产时的法律适用》(王欣新)、《船舶制造企业破产相关问题研究》(夏正芳、李荐、张俊勇)、《破产程序中涉及船舶执行问题的困境与出路》(梁炳扬、姚中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与破产程序冲突及解决路径》(刘乔发、杨钉)、《船舶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综述》(武诗敏)、《“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背景下国际海事司法**建设与海事破产法制的完善》(章恒筑)等多篇会议论文。《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也刊发了我们的研讨成果。在苏州市召开的“跨境破产审判与营商环境优化专题研讨会”上,我们不仅聆听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会议主席、泰国司法部常务次长韦西·韦西索拉-安教授的主旨演讲,也组织国内专家同仁进行了主题演讲、对话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深度探讨,核心研讨内容都通过“中国破产法论坛”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发布。 为了扩大会议成果的影响力,更好地促进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我们将这两次专题研讨会的论文遴选出来,并逐一征得作者授权后结集出版,内容上分为 执行转破产程序法律 问题、船舶企业破产与跨境破产法律问题、“府院联动”及破产法其他问题等三大部分。同时,我们认真整理了嘉宾的演讲稿和讨论记录,通过开篇的“主题演讲特辑”和书末的“文字实录”,尽可能完整地呈现整个研讨过程,让思想的火花传播得更远,让问题的研讨更为深入。 本书的编辑出版,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及其团队成员范志勇、陈科林、李奇等同学的支持,也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及其团队成员在编辑出版过程中的付出。感谢所有参会嘉宾的支持,感谢作者和读者们的理解和包容,让我们共同努力,继续推动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为破产立法改革、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贡献更多的思想和智慧,助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法治**的建设。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