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军U型潜艇1939—1945(1)
背景介绍
在1918年德国签订的停战协议中,德国被要求所有的潜水艇归属于英国,另外,所有还在建造中的船只都要损毁或拆除。同样地,德国被禁止制造任何种类的潜水艇,包括将来的商船。这项要求随后在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凡尔赛条约》第188、189和191条条款中被认可。当时现有的潜水艇分布于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这些**致力于潜水艇的精深研究。
然而对于德国来说幸运的是,虽然协约国要求交出所有的潜艇,但是他们似乎忽略了德国潜艇制造业留下的文档资料,其中保留了大量的专业技术知识。这些资料没有被要求上交,随后被转移到了新帝国海军(即魏玛共和国海军)的鱼雷、水雷检查处,并*终从那里转移到了德国档案保管处。
不久以后,虽然在实际中被禁止���造潜艇,但是德国一直积极地贩卖她在这方面的专业技术,向日本出售U型潜艇的设计方案,并与阿根廷、意大利和瑞典的造船厂合作。为了避免由于违反《凡尔赛条约》的精神可能带来的政治问题,德国于1922年7月在荷兰成立了一个用来掩人耳目的公司(IvS),尽管法律程序使得公司的海牙办公室直到1925年才正式开业,但在那之前一直由位于基尔市日尔曼尼亚造船厂的办事处直接管理。
在德国海军的秘密资助下,IvS公司为土耳其制造了两艘U艇。这两艘U艇是在前**海军的UB Ⅲ型艇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于1927年下水。根据双方契约,lvS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船员的选拔和训练,并且获准参加船只的测试。德国人因此获得了在实战中如何使他们的设汁运转正常的**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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