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搞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大学教师的职责 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职责,是由大学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大学之所以不同于中小学,就在于它不仅承担着传授已有知识、培养人才的使命,还承担着创造知识,并用创造出的新知识培养人才、为社会服务的使命。中小学乃至大学本科主要是培养对已有知识掌握的人才,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传授已有的知识,教与学的核心,解决的是知道和认识客观世界,即客观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因此,中小学乃至大学本科教师的使命是传授已有的知识,当然传授已有的知识也存在科研问题,但这种科研的对象和范围仅是研究传授“哪些是好的知识”和“如何传授好知识”的问题,也称为教学研究。大学教育虽然在本科阶段还是在传授已有知识,但这种知识比较专业,不像中小学那样广泛全面。到了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教学已不再是传授已有的专业知识,而是在学生已有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培养学生解决自然界和社会发展变化中“为什么”“还有什么”的问题,这就需要大学教师用自己创造出的新知识去培养学生,也就是要用教师的专业科研成果去培养学生,因此,大学教师不但要搞教学科研,还要搞专业科研。知识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大学教师的科研成果在任何**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和比例,因此,大学教师的专业科研成果,不仅要用于培养人才,还要服务社会。教学科研与专业科研的主要区别在于,专业科研的对象和范围集中在自然与社会某一领域的某一未知问题,而教学科研则是针对已有知识,研究如何传授已有的好的知识和好的传授方法问题。将大学定位划分为,科研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学型大学,正是有源于此。专业科研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必须要通过研究对研究对象有新的见解和认识,产生新的知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创造新知识。创造新的知识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通过实践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研究中得来的,因此,大学教师,特别是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科研的源泉和动力,因此,大学教师不能仅停留在教室,还应深入自己讲授专业的社会实践中。培养人才是大学的**使命,也就是说,大学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终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搞好教学特别是研究生教学专业科研是基础 大学本科生学习的是知识,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虽然有统编教材,但要想讲好本科生的课,必须进行教学科研,通过教学科研将本专业*好的已有知识选出,用研究出的*好方法传授给学生,教学质量才能得到保障。但到研究生培养阶段的教学,由于硕士研究生是在掌握已有知识,在解决了“是什么”问题的基础上去学习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博士研究生是在解决了“是什么”“为什么”的基础上探寻“还有什么”的问题,因此,研究生的教学必须有专业科研的基础,否则,研究生教育只能停留在本科的教学层面上。 1997年,我开始担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至今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有204名。当硕导后遇到的**个问题就是,所指导的研究生都是法学本科毕业,在本科阶段都学过经济法学这门课,在研究生阶段再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应该怎么讲?讲哪些?研究生阶段的经济法学课与本科阶段学过的经济法学课有什么区别?经过摸索,我认为,法学硕士同学们在本科阶段所学的经济法学,解决的是认识问题,即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硕士研究生阶段再学经济法学,要解决的是在实践中很多“为什么”的问题,因此要引导学生在知道经济法“是什么”的基础上,发现和解决经济法在立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多“为什么”的问题。如经济法学中的矿产资源法,在本科阶段讲授的是矿产资源法的概念、地位、作用等知识,解决了什么是矿产资源法的认识问题。到硕士研究生阶段,我用在2009年参加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亲自办理的某个体户以250万元的价款从政府有偿取得的地下煤炭资源,以1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有企业净赚13亿元(除去资产和资源价款)的案例,研究了矿产资源法中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问题,发现了矿产资源法有偿使用制度中,存在有用政府税费替代**(全体人民)对矿产资源的收益权的重大问题,这一专业问题列为教育部研究课题(后在系列论文的基础上与研究生一起出版了专著),研究成果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自然资源改革的方案相吻合,与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权益金征收方案相一致。由此可见,在硕士研究生阶段要引导学生,发现已有的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存在这些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因此,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解决的是实践中“为什么”的问题,教师必须通过社会服务的实践,发现问题,研究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