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义上讲,**是国有资本的初始委托人,具有管理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职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称“国资预算”) 制度是政府部门通过预算手段履行国有资本出资者职责的创新方式,也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现实选择,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及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关键影响。 2007 年国资委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层面的国资预算试点工作拉开序幕,结束了**企业缴税留利的历史,此后国资预算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地方层面,2010 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动地方开展试编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意见》之后,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国资预算改革迅速推广到全国,目前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模式,其中北京市、上海市*代表性。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国资预算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制度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并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制度框架的建立并不代表关于国资预算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已得到解决,其制度实施效果还有待进行更为系统和深入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