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作为中国历史*悠久、品牌积淀*深厚的法律专业出版社,素来重视法学教育图书之出版。 原“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系列作为本社法学教育出版的**,延续至今已有十余年。该系列一直以打造新世纪新经典教材为己任,遍揽名家新秀,因其**品质而颇受瞩目并广受肯定。当前,根据法学教育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本社将原有教材系列调整重组,形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以便更好地为法学师生服务。 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深刻变革,未来的法学教育势必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以知识教育与应用教育相结合、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为导向,法学教育图书的编写与出版也将由此进入变革与创新的时代。 为顺应未来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本社将应时而动,为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法学师生量身打造法学教材及教学辅助用书。在教材方面,将推出课堂教学系列、实训课程系列、通识课程系列、简明本系列、双语教学系列等;在教学辅助用书方面,将推出案例教程系列、法规教程系列、练习与测验系列、法学讲座系列、专业培训系列等。或革新,或全新,以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开放性为基调,力求从品种、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崭新风采,为法学师生提供更好教本与读本,同享规划教材之盛。 “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本社在法学教育图书出版上必将继往开来,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打造全新“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传播法学知识,传承法学理念,辅拂法律教育事业,积累法律教育财富,服务于万千法学师生和明日法治英才。 法律出版社 第四版说明 本教材自2004年出版以来,有幸博得了法律出版社及广大读者朋友的厚爱与呵护,已被100多所高等院校选为国际商法或法律英语教材,印刷了18次之多,着实远超我的初始设想。更令我欣喜不已的是,不少老师和同学在使用本教材过程中,不顾工作和学业之繁忙,给我提出了不少修订建议。这非但没有使我沾沾自喜,而是更鞭策着我不敢有丝毫懈怠,时刻准备着对本教材进行适时修订。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广泛实施,国际国内新法目不暇接,也催促我加快修订的步伐。 本次修订是本教材出版以来*大范围的一次,主要本着“与时俱进”和“切实可行”的原则展开。 1.“与时俱进”是本次修订的*大特点。近年来,随着经济及法律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性经济新体制的步伐突飞猛进,“一带一路”倡议迅速展开,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正逐步获得联合国和各国的共识。这样一来,越来越多的国际规定及国内新法频频出台,致使本教材第三版中的一些内容老旧滞后,修订工作刻不容缓!为此,这方面的修订主要包括: (1)增补了一些新法律,大大拓展了本教材的覆盖面,同时,参考了国际国内*新的资料,*大限度地使其“与时俱进”。例如,为了适应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国际电子商务”一章。再如,在“国际金融贸易”一章中增补了“福费廷统一规则”一节,填补了我国相关教材的空白。特别是,本次修订也纳入了于2020年生效的《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有助于读者及时研习我国的外商投资法。此外,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在信用证实务中已经取代了UCP500,本次修订也做了适时调整。 (2)重新改写了第三版中的“合伙法”、“公司法”和“中国外资企业法”,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投资和招商引资的需要。第三版中的“合伙法”、“公司法”主要介绍的是外国法,难以适应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下的对外投资需要,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宣传我国的法治理念和传统文化;我国新《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重要标志,必然有助于促进我国的招商引资工作。 2.“切实可行”原则旨在提高本教材指导国际商事实务的作用,也是本次修订的特点之一。 (1)删去了一些实务性不强或与我国相关法律重复的内容。由于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少规则已经接近于国外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删去了一些内容,如第三版教材第四章合同法中的“误述”、“错误”、“欺诈”、“胁迫”及“不当得利”等。 (2)增补了十几个实际案例。不少教师和学生反映第三版教材中的案例太少,覆盖面窄,且没有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例。为此,本次修订增补了一些案例,也包括几个我国法院和仲裁院审理的案例,以提高我国商人及律师在国际商务中参考相关案例的针对性。 此外,本次修订在提高本教材“实用性”的基础上,也适当兼顾了一定的学术性,为志在攻读硕士乃至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些许参考。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这次修订尽了*大努力,大大提高了教材的“适应性”,使她更加与时俱进,但是由于我的能力有限,可能难以满足所有读者朋友的良好期盼,只能寄希望于以后的修订。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一如既往地谅解,并义无反顾地呵护和提携她,不断提出宝贵意见,使她早日破茧成蝶,切实为我国对外开放宏伟大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姜作利 2020年1月13日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第三版说明 本书自第二版以来,受到越来越多读者的关怀和厚爱,连续印刷了7次,使我欣喜不已。法律出版社的丁小宣先生和吴昉编辑考虑到本书在我国法学教材中较高的认知度,多次建议将本书纳入法律出版社的“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系列,同时进行第三版修订。 我在第三版中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一、再一次纠正了第二版中存在的拼写及语法错误。虽然第二版对存在的拼写及语法错误进行了仔细修改,但在使用中发现仍存在个别错误。本次修订中,我仔细将本书通读一遍,进一步改正了一些错误。 二、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提高了本书的实践价值。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很快得到了各国商人的广泛承认和适用。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UCP 600、Incoterms 2010等内容,为提高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水平提供些建议。此外,我通过多年对WTO与发展中**专题的研究,尤其是2012年7月我作为中国**学者应WTO总部的邀请赴日内瓦参加学术会议,对广大发展中**如何充分利用WTO来赢得合理的利益,有了不少体悟,在本次修订中也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以督促中国作为*大发展中**与其他发展中**加强协作,对WTO进行必要的改革。 我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把本书纳入“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系列,也希望广大的读者一如既往地呵护和关爱本书,助她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姜作利2012年9月10日于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第二版说明 本书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热情欢迎,不少院校的法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等纷纷用她作为国际商法的双语教材,**次印刷很快售完。同时,不少读者向法律出版社和我表示祝贺和鼓励,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为满足读者的要求,法律出版社进行了第二次印刷。针对读者的建议,法律出版社的丁小宣先生多次向我提议能否出版第二版,对**版进行修订。因此,按照读者的建议和丁先生的提议,我在第二版中做了如下修改: 一、纠正了**版中的拼写、语法及排版方面的错误。**版为了应付教学上的需要,仓促成书,书中存在不少拼写等方面的错误,给读者们阅读带来了诸多不便。我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在第二版中,我和我的研究生对本书进行了反复修改,纠正了所发现的所有错误。当然,错误肯定在所难免,我会不停地修改下去。 二、在每一章的前面增加了汉语的内容提示。有些读者反映说,在学习每一章前,面对大篇的英文,常常感觉有些茫然,即使阅读几遍,也很难准确把握整章内容。为了帮助读者解决这一困难,我在每一章前增加了汉语的内容提示,帮助读者在阅读前就对本章内容有了宏观的了解,有助于掌握整章的内容。 三、增加了对难点的注释。国际商法是地道的欧美文化的产物,对中国学生来说,肯定存在许多难点。如果不进行适当注释,可能影响读者准确地理解原汁原味的法律。但是,我增加的注释**在法律学生不熟悉的领域,如古代法、经济学等,对法律学生比较熟悉的领域,限于篇幅及鼓励学生阅读英文法律文献的考虑,恕不一一注释。 四、增加了对法律英语中同义词的辨析,以提高学生阅读和使用法律英语的能力。不少读者反映,他们院不开设法律英语课,他们的法律英语词汇量太小,尤其是对如何区别法律英语中的同义词,常常茫然无知。他们希望阅读本书既能学到法律知识,又能提高法律英语水平。我对读者的这一要求十分赞赏,欣然翻阅了不少英语同义词的书籍,将常用的法律英语中的同义词分成组,逐一辨析,并挑选了一些法律中常用的句子作为例句。这样,希望读者能收到一石双鸟的效果。 本书自出版以来,一直受到如此多读者的厚爱,着实超出了我的预料。值此受宠若惊之际,我在第二版中对本书做了以上修改,期望读者喜欢。我期盼广大读者继续关怀本书,和我一起爱抚她,扶助她,使她早日成熟起来,成为广大读者的良师益友。 姜作利2005年11月于山东大学新校区 前言 我编著这部英文版的专著性国际商法教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适应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国际商法之需要。根据**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法律专业要先行一步,力争在三年内,使用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为此,许多高校相继尝试使用英语开设部分法律专业课。在讲授国际商法时,由于缺乏合适的教材,不少学校直接采用国外英文原版教材。我在多年使用国外原版教材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法律与政治之间存在微妙复杂的关系,国外教材中常常近一半的内容是直接为维护自己**和商人利益而编写的。如果中国学生不分青红皂白使用国外教材,必然会出现中国学生为维护外国人利益而学习国际商法的可笑现象。可见,中国学生使用国外教材学习国际商法,是不合适的。因此,中国人必须有自己的国际商法教材,这无疑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为把中国相关法律推向国际市场,扩大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贡献力量。传统法理认为,国际商法与中国法律无关,是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中国只有被动地继受,别无选择。该观点有失偏颇。从理论上讲,国际商法虽然主要产生于欧洲发达**,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各国法律日趋相同,各国的国内法已成为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强劲推动下,随着我国的法律日趋与国际接轨,立法水平也相应有了较大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商愿意适用中国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使用英文将中国相关法律编写进国际商法教材,既为外商来华投资经商提供了了解中国法律的机会,也有助于中国学生向外商介绍中国法律。这无疑有利于我国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扩大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为此,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吸收了多部国外国际商法教材的优点,尽量将原汁原味的法律知识奉献给读者。多数国外教材具有结构条理分明,理论浅显易懂,语言通顺流畅的优点,但是,缺点也是很明显:内容庞杂,**不够突出。因此,我对多部国外教材进行反复对比,筛选出*重要的内容,剔除不适合中国学生的章节。 我虽然多年来一直使用英语讲授国际商法,但一旦使用英语著书立说,深感自己英语语言的驾驭能力欠佳。为了使本书语言地道、流畅,我借鉴了多部国外原版教材语言通顺易懂的特点,在介绍国外**判例时,也引用了不少国外学者及法官的评论。这既有利于中国学生研读原文的法律英语,也有助于读者在今后的法律工作中予以引用,以增强说服力。 2.尽量体现中国的特色。本书在介绍国外相关法律的同时,适当考虑了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方面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注重对相关理论的探讨。国外原版教材的内容之所以浅显易懂,主要是因为教材是供学生自己读的,教师上课绝不照本宣科,而是在教材的基本框架下进行研究性讲授。此外,国外相关资料齐全,学生很容易阅读到大量补充材料。考虑到中国学生自学能力较差,资料又缺乏,我在本书中采用了国际国内学者的*新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样,节省了学生收集资料的时间,有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提高其研究、思考问题的能力。 (2)将中国相关法律,如“三资企业法”、“仲裁法”等吸收进来,丰富了国际商法的内容,将中国相关法律介绍到国际社会。 (3)补充了一些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如“经济全球化”、“自由经济”、“**优势”、“机会成本”等理论。这可以弥补我国法学专业学生不开设经济学课程之不足,有利于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国际商法。 (4)将本书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术语译成准确的汉语,有助于中国学生正确理解法律概念。众所周知,中国人学习英文时,常常要求教师译成准确的汉语。由于国外法律中不少概念深奥难懂,学生往往产生坠入云山雾海之感。如果将准确的汉语告诉学生,常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本书作为中国大陆**本由中国人编著的英文版的国际商法教材,我深感荣幸!法律出版社丁小宣先生毅然决定将本书纳入新近推出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这种无私的鼎力支持使我铭记在心。山东大学法学院孙新强教授在百忙之中对本书大力举荐,使我感激不尽。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谢意!由于时间仓促,本人的水平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谨请读者提出修改意见,我不胜感激。 姜作利2004年2月于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