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董制度的现状与思考 导言: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确立于21世纪初的2001年:每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少2名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1/3,就这样,这一制度实施了17年,基本上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稳定的轨道。无论是被诟病为“花瓶”也好,还是近日忙着抢头条的“万科独董”也好,独董时不时都会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但在制度变革上却始终处在一个相对停滞的阶段,在严重的路径依赖和困境下踯躅前行。刘纪鹏教授在十多年前就曾经撰文提出独董制度的改革就是要让独董成为“有钱、有权、有闲、有家”的四有新人,一针见血地提出了*理想的独董履职制度环境和基础,我们沿着刘教授提出的这四个基本问题来谈一下我们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 “有钱”——独董薪酬不平衡的现实 风险与利益匹配这��颠扑不破的真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确不是一个讲奉献的地方。大多数人认为,独立董事在自己本职工作之余还能兼职好几家公司,开开会就能收入百万了,但现实真的如此吗?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判断:**是薪酬在行业之间的不平均,这一点和现实中的行业薪酬差距很相似,在独董薪酬排行里面,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上市公司的独董薪酬是*高的,平均薪酬达到238万元, 其中民生银行的独董收入是*高的,几乎都接近百万。而其他行业*高的也就20万元左右,比如深市创业板800多家上市公司*高薪酬的独董只有20万元,这是一个不平衡。 第二是独董薪酬的总体低迷,平均薪酬长期处于较低的状态,根据我们对深市上市公司独董薪酬的统计,过去的四年时间,平安银行的独董薪酬是深市*高的,约为40万元,而三个板块的平均薪酬都稳定在6万—7万元之间。按照现在每家上市公司一年平均开10次董事会来计算,每一次开会的津贴为6000—7000元,如果按照每人平均兼职2—3家上市公司计算,每年约新增收入12万—15万元。回顾一下2008年,深市主板共有1663位独立董事,独董平均薪酬为47万元,10年时间基本上跑输了通胀的上涨不说,与各行业的薪酬上涨幅度明显不匹配。从这一点上来看,独董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综上,如果只看公告发放的薪酬,对绝大部分独董而言实在称不上是一个“有钱”的职位,当然这必须跟担任独董的主要人群和收入水平来进行匹配,此外还必须和他们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可能承担的声誉成本进行匹配,这就留给各位自己去判断了。 “有权”——论“花瓶”的自我修养 我们一开始设立独董制度,就希望发挥独董的监督功能,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从而维护更广大中小股东和其他主体的利益。我们先来看一下现在赋予独董的权利都有哪些,按照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在独董的权利包括了: (1)对重大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权; (2)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权(合计13项大事); (3)提议权(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知情权; (5)征集投票权;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权。 如果从上述规定的角度看,独董应该说非常“有权”,但是事实执行情况呢?我认为在实际执行中,可能还是有很多问题。直观来看就是独董提出不同意见的次数太少,以深交所近几年独董履职情况的统计为例,2012—2015年4年时间,独董总共提出了合计32次的弃权和反对票,如果按照一年平均开10次董事会的次数作为基数计算,粗略估算大约每召开1000次董事会会出现一次不同的声音,到了2016年由于大量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单单2016年弃权反对的票就达到了62次。 从某种程度上说,赋权予独董已经解决了能不能用的问题了,但还是面临着敢不敢用、会不会用的问题:一方面是敢不敢用,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提过,由于中国公司治理的“底线思维”,独董的作用时常不被重视,而更为关键的原因我觉得还是独董的来源和选聘机制上,绝大多数的独董来自大股东和董事会的提名,来源当然也就是实控人或者管理层的好友了,提出不同的意见往往意味着站到大股东的对立面,自然就可能丧失继续任职的机会,这就是敢不敢用的现实;而另一方面是会不会用,某种程度上跟独董的专业资质相关,尽管独董大多是专业人士,但仍然有大量的独董可能对资本市场、公司财务等问题相对陌生,往往无法发表专业意见。当然,我也一直认为,或许大量的反对意见是在会议召开前就已经事先进行沟通,避免了会上公开对抗的尴尬,上海某化工类国企的一位独董在不到一年时间提出了41次的反对,也是够“耿直”了。 当然,我们也会发现很多独董发挥自己的能量不是通过在董事会当中使用职权,而是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去发声,按照我前述提及的法定独董权利来看,独董在董事会之外发声,如果构成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或者说公司声誉的影响,很可能构成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的违反。 “有闲”——独董兼职多少算合理? 独董应当“有闲”这一想法实际上对应着两个问题,独董该兼职多少家?独董该为所任职企业做多少事?再说一下独立董事的来源和背景,独董在中国(日本的情况是一样的)主要来源是高校学者和中介机构人员(约占60%),此外其他公司的高管占20%,应当说都是非常忙碌的群体。 目前,按照规定独董*多可以兼职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包括境外),但是对其他的公司高管职务的兼任则没有明确限制,就直观上的性价比而言当然是兼职越多越好了。而我们对比一下美国,美国市场并没有法定的独董兼职限制的要求,但是约85%的公司会在章程上限制独董的*多兼职家数,通常是限制兼职4—6家公司,当然也有15%的公司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从个人收入的角度而言,当然希望多兼职几家,但是从兼顾精力的角度来看,独董未必“有闲”顾及。我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计算,作为独董是不在公司管理层任职的,所以肯定是兼职,按照现行规定,每个独董每年需要在任职的上市公司现场工作10天,假如一位独董兼职满5家公司,那么意味着尽责地履职需要有50天为这5家公司服务,按照一年约220多个工作日来计算,有1/4的时间都是在做兼职,试问在这样的节奏下是选择减少兼职还是选择减少履职的勤勉呢?显然,我们可能需要刘老师提到的培养一批“职业独董”的倡议,可是职业如果仅是靠做独董,面对相对较高的履职风险和不太匹配的收入,又有多少人敢做呢? “有家”——独董工会能发挥多少功能? 刘教授很早就提出来,独董们应该有个“家”,应该成立一个独董工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权益。实际上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已经设立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多多少少就是独董们现在的“家”,抛开这一官方机构不说,我认为即使成立一个“独董工会”在目前环境下也是难以实现预想的自律管理、为独董群体发声的作用的。**,在集体行动的困境下,尽管个别独董可能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但大多数独董来自不同**且任职的不同公司也处于不同的环境,独董难以形成合力;第二,由于各为其主,大家的利益取向难以一致,尽管人格上是独立的,但是在行事之时更多考虑的是提名人(大股东)的利益,很难做到统一行动;第三,作为独董群体,话语权还是太弱了,对于立法或者规则改变的能力太弱。我觉得这个机构*好能担负起独董的培训、评估和**的作用,以专业性逐步取得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