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在现代诉讼中,如何促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以防止突袭性裁判,提升法院裁判的正当性、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无疑是个重大的命题。如果法官能在诉讼过程中--而不是作出判决后--及时妥当地向当事人公开其内心判断,当事人就有可能更充分地参与诉讼程序,及时提出事实主张与证据,从而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与认同。心证公开制度便承载着这样的使命。为此,心证公开应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即是作者对心证公开制度进行系统化研究的初步尝试。本书的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本书对心证的内涵及其形成规律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索。传统观念囿于自由心证理论,仅将心证限定为裁判者在事实认定层面的内心评价。本书则不仅仅局限于事实认定层面,而是将心证内涵拓展至裁判者在案件的法律适用层面的法律见解,并就心证的类型化展开了深入分析。由于心证潜藏在裁判者内心,分析研究心证的形成无疑是非常困难的。本书分别从法理学、心理学、诉讼程序三个不同维度去揭示心证形成的过程,并进而总结出心证形成具有特定性、隐秘性、变动性、差异性、受内外制度规则的控制指引等特征。这��研究一方面将人们对心证、心证形成的探索引向深入;另一方面也为心证公开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铺垫。 第二,本书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对心证公开的法理基础与功能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证。本书以制度功能为视角,将两大法系代表性**和地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心证公开问题,分别从原理、立法与司法实务层面展开比较分析。本书注意到,由于受到司法传统及程序规则的限制,心证公开在不同法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性,但也存在共通的法理基础与规律。本书以维护当事人的人性尊严为出发点,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防止突袭性裁判作为心证公开的两大理论基石,并对心证公开所具有的充实程序保障、促进司法民主、提升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等功能展开了深入论证,从而给出“为什么要公开心证”的答案。 第三,本书就心证公开的范围、方式、时机、效力等展开了精细的理论分析。其中,对于心证公开的范围,本书在分析心证公开的诸多考量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以相关心证是否作为法院裁判的基础为标准,来设定法院心证公开的边界。为了回答“如何公开心证”的问题,本书分析了影响心证公开方式的考量因素,主张心证公开有必要弹性运用,但也要满足可理解、中立、审慎、有记录证明等程序保障要求。对于心证公开的效力,本书对比分析了“应公开”和“得公开”两种模式,并就心证公开对法官和当事人不同的效力进行了系统论述。 第四,本书就我国民事诉讼心证公开的制度化提出了初步构想。本书认为,心证公开制度化的必要性恰恰在于,其能够契合我国民事诉讼转型的内在要求,帮助司法现实中的弱者参与诉讼,提高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保障水平,防止突袭性裁判。在不断强化“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在理论、立法及实务方面都为心证公开的制度化提供了可行性基础。本书主张以德国法为范本,积极借鉴两大法系的有益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去构建我国的心证公开制度。我国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将心证公开定性为法院义务,在此范围之外定性为法院权限。在此基础之上,还应进一步明确心证公开规则的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随着审判公开、法院笔录、判例等周边制度的不断完善,心证公开的制度化将会逐步实现。 曹新华是我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后指导的**位博士生,心证公开这一选题一定程度上源于我的命题作文。该题目难度很大,但基于对新华读书期间所展现的科研能力的信任,我相信他一定能圆满完成任务。经过几年的努力,他终于得以成稿,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匿名评审和答辩,没有辜负我的信任。本书即是新华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我与新华亦师亦友,他为人和善,勤于向学,善于思考,做事踏实。对于他博士学位论文的正式出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够引起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心证公开这一问题更深入的关注和研究。 祝愿新华在未来的学术道路上越走越好! 熊跃敏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