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粟者, **大用,政之本务。”确保粮食**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当下,粮食**已然超越能源**、金融**,列为**“三大经济**”之首。2020年年初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部分农产品出口国开始限制农产品出口,再叠加席卷东非、中东以及南亚的蝗灾,更加引发全社会对粮食**的关注。 粮食**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它更多的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问题。法律制度以及法治秩序对于粮食**的保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法》明确提出了“**健全粮食**保障体系”,“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的任务。正因如此,关于粮食**的讨论,不应当、也不可能垄断在法学者手中;但法学者对粮食**的讨论,却是不可或缺的学术贡献,更是责无旁贷的专业担当。但是,在我个人阅读范围之内,少有专业的法学者专门就粮食**问题提供特有的法学讨论--学术论文固然有一些,但相应的专著似乎一直付之阙如。直到看到李蕊教授这部《民之天:粮食**法���保障体系研究》(以下简称《保障》),感觉填补了法学界的空白,这令我欣慰。通读《保障》全书,有如下感受,愿与关心**粮食**乃至耕地保护制度的读者分享。 首先,宏大目标导引下的细节化研究。 《保障》一书的题目注定了其追求的必然是一个宏大目标。按照作者构想,紧密围绕3个核心问题递进展开:(1)粮食**法治保障的现实根源和制度基础何在?(2)着眼于“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的新粮食**观,当下我国粮食**法治保障面临的关键问题有哪些?(3)引致前述问题的根源何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所指向的,乃是新时代中国在国际环境与国内市场复杂现实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但宏大的目标必须要以细节化研究作为夯实理论的有效工具。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保障》一书从我国粮食**保障法治化现实需求出发,以保障粮食**为目标,以粮食**法治保障为研究对象,将粮食**法治保障所面临的问题作为主线,在中观乃至微观层面对粮食**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入研判地方典型实践,充分借鉴域外制度构建经验,作品目标当然是对于中国粮食**保障法治化和有中国特色的粮食**保障道路建设提出学理建议,但这个建议不是单纯价值性判断,而是在具体数据与细节支撑下系统性的操作建议。这也是我个人一直支持并着力践行的学术理念:理论的重要性并非来自概念,而是首先来自实践经验,且一定要能够回到经验与实践之中,才能走远行稳。从这个角度来讲,《保障》一书无疑彰显了强烈的现实关照与实践取向。 其次,多重方法支持下的法律人本色。 在《保障》一书中,我们能够看到多重学术方法与研究成果共存。比如,在该书第二章**节、第三节中,作者明显利用了经济学与管理学方法,借鉴新公共管理、担保**、激励相容等理论,提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协同保障机制;在该书第四章第二节中,我们又能够看到财政学以及农业经济学的蛛丝马迹。这是法学这门学科所独有的理论特性:它能够、同时也必须利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与范式,否则就注定会陷入空洞的概念之争。而对于粮食**制度这样的复杂战略问题,这一点尤其突出。但我同时看到,李蕊教授虽然使用了其他学科的方法与理论,但她并没有“忘本”,其*终结论与分析模式,仍然是法学式的。这并不是因为自己是一位法学研习者,而是对法学有所偏爱(尽管法学研究终究是我一生的学术追求),我始终认为,无论何种社会问题,法学和法律制度都能够提出与众不同的方案;法制以及法治的建设,对**运行与政策实践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作为法学家,就不能躲避这个职责,这才是法律人的本色。《保障》一书从“粮食权”概念出发,从粮食**生产、流通、储备、财税以及金融等领域切入,*终落脚于不同阶段与不同层面的法治保障,着眼于公平、效率、秩序等多维度统筹考量粮食**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社会角色定位,优化配置各方权责,平衡粮食主产区与非粮食主产区利益,协调政府、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粮食生产者、粮食销售者、粮食消费者权责,侧重保障农民权益,这些都彰显了作者作为法律人的良好素养与理论功力。 *后,强调创新背景下的稳健型结论。 学术研究的一个辩证法,就是理论创新与实践操作之间的永恒矛盾。学者总是希望让自己的理论更加“尖锐”,但实践却有着千头万绪的考虑因素。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平衡,一代又一代学人(亦包括我自己)的探索拷问无处不在。《保障》一书无疑是有学术野心的,然作者自己认为,粮食**法治保障应是渐进式制度变迁,而不是全新制度安排。粮食**法治保障应当是体系化、结构化制度设计,而非单纯寄希望于出台一部粮食**保障法,企图通过一部法律解决与粮食**保障有关的所有问题不现实。在粮食**保障制度构建中涉及生产、流通、储备、应急等诸多肯綮环节,需要关联政府与市场、**与地方、国际与国内等多个维度,平衡协调粮食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粮食主产区、主销区等不同层面、多元主体的利益。粮食**法治保障离不开对既有法律政策的检视和反思,以及对于未来粮食**保障法及后续相关立法的预判,需要对于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统合协调,方能构建具有包容性、开放性、系统性的粮食**法治保障体系。作为粮食**保障法治体系的“龙头法”,若制定一部粮食**保障法,*需要考虑与《民法典》《农业法》《****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食品**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立法的衔接协调问题。既要发挥其作为粮食**保障基本法和“龙头法”的作用,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和协调,对既有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适当的制度予以修正,对缺失的制度予以补充,对于有冲突的规定进行修订和整合,还要对现存立法中已有涉及,但是尚未细化的规则制度等,在既有框架内进行解释细化,亦应避免叠床架屋甚至越俎代庖,方能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由粮食**保障基本法统领的、协调有序的粮食**法治保障体系。 李蕊教授这部作品,能够让我先睹为快,寄予莫大信任,于我个人是开心的。我耕耘“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多年,深知粮食问题对农民、对社会以及对**的重要意义。如今看到后辈能够针对这样重大战略问题,奉献出如此学术成果,深为能有这样出色的青年法学者而感到骄傲。特此祝福李蕊教授的学术之路一帆风顺,也希望《保障》一书能为我国粮食**战略贡献绵薄之力,这应是学者的至高荣誉。 于2020年年初夏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