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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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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全编

  • 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510920066
  • 出版日期:2020年04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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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全编》围绕*人民法院2019年12月公布的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收录了近年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司法文件,并附有解读文章和答记者问,使读者能够快速准确地查阅相关规定。此外,*人民法院还以其他多种形式表达其适用民事诉讼证据及司法解释的观点,如发布相关司法指导政策、指导性案例;民商事审判业务庭以“庭推精要”“复函”等形式阐述其倾向性意见;在一些民商事判决中宣示其法律适用要点;*人民法院法官对民事诉讼证据的研究专著,代表*人民法院法官群体的主流观点,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我们将上述司法观点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收集、整理,针对司法实务中的难点、疑点、热点以及前沿问题,梳理出诸多专题,结为一篇,以飨读者。该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辅助品种。
    文章节选
    《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全编》:
    4.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近年来,*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一些民事诉讼证据方面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细化和明确了证据方面的相关问题,为完善证据制度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一是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二是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5.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
    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是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期待,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当前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加,对进一步提**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之一是研究诉讼效率问题,并对相应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简易程序,规定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规定了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完善了送达制度,修改了执行程序。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新规定;三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四是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6.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落实这一要求,有必要从民事诉讼层面进行深化。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为促进诉讼诚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法律后果,是待证事实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7.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
    ……
    目录
    **编 司法解释编 *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法释[2015]5号2015年1月30日) 【解读】解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节选) 【链接】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公正、**、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 ——*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答记者问 *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释[2019]19号2019年12月25日) *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9年12月25日) 【链接】《*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 决定》新闻发布稿 【链接】规范民事诉讼秩序促进公正**司法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答记者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 【链接】*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答记者问 第二编 司法观点编 一、当事人举证 1.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的范围 2.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3.证据委托调查令的启动与适用条件 4.证据委托调查令的司法审查 5.夫妻债务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6.只要证明还贷的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证明婚后 共同还贷 7.亲子关系纠纷中,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如何处理 8.患者对于尸检的举证责任 9.**机构未尽充分说明义务或违反说明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患者有提交其掌握的病历资料的义务,否则应依举证责任 分配规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1.销售企业或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与消费者延误**是否 具有关联,以及与消费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如何确定,应由死者近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12.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的单方解约系违约行为,如举证不力 则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不利后果 13.适用善意取得的纠纷中,主张自己为真实权利人的一方应提供 证据予以证明 14.房屋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15.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 16.格式条款举证责任分配 17.交易习惯举证责任分配 ……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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