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行政审批权配置, 利用效率这一可量化的标准来检视其合法性与正义性。作者研究认为简政放权实际上是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其本质就是行政审批权的配置问题。“市场决定论”下,行政审批权的配置同样要考量政府行政审批权和市场自主经济权利之间的分配和界限问题。因此,本书所关注的行政审批权配置问题,不仅涉及传统意义上行政审批权在政府部门内部的配置问题,还涉及行政审批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从公权力到私权利的转化问题,是一次不同视角的论证。本书将为行政审批权的配置提供评价标准,明确哪些权力应当下放、哪些应当保留、哪些又应当取消。同时,定量检验简政放权的效果。 作为一种政府规制经济的直接形式,行政审批承担着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经济的职能。然而行政审批同时也使得政府以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成为可能。当政府无法控制其权力冲动时,行政审批权极易被滥用而伤害私权利。世界各国在赋予政府行政审批权或称规制权力的同时也普遍对行政审批权进行严格限制,视其为应被置于笼中之猛兽。以*为总理的新一届政府,将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改革作为重要施政目标,其中的核心是